近日,有壹粉在齐鲁壹点咨询@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家人在超市买了件衣服,但事后又觉得不好看、穿不着,衣服质量没问题,就是不想要了,能退货吗?消协怎么规定的?什么类东西可以退货呢?
@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回复:你好,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现场购物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也就是说,衣服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仅仅是因为不喜欢而要求退回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除非是该超市参与了放心消费在山东,又在承诺上承诺了该超市实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除外。
另外,所有的一些相关规定都不是消费者协会制定的,都是由其他行政部门按照权限制定,消费者协会只是实施社会监督。

拓展阅读:
哪些商品能无条件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网购商品,电话电视购买的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在超市等线下实体店购买的商品,如果没有正当原因,仅仅是不想要了,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齐鲁晚报记者 朱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