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违规营运被依法处罚
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功举办首例行政案件听证会

非法营运如何认定?
帮忙接送熟人是好意施惠
还是违规营运?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车
游走在“营运”与“非法营运”之间。
近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查处了这样一起非法营运行为。
2月17日上午11时许,钟某驾驶湘FJ779X七座小客车搭载6名乘客从益阳南县复兴港出发,抵达岳阳东站。
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其中有2名乘客为此趟行程支付了200元,钟某有非法营运的嫌疑。
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钟某进行调查取证,对涉事车辆予以暂扣,于3月16日向钟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
钟某主张他是受表哥的委托,帮忙送岳父岳母到岳阳东站,不构成非法营运,于3月22日向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听证申请。
4月10日,听证会在该支队七楼大会议室里进行,此次听证会由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该支队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
听证双方分别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钟某及委托代理人。
同时,邀请支队副支队长、办案人员、基层执法骨干以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当事人钟某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没有客运班线车的情况下,于2月17日上午11时许,他驾驶湘FJ779X七座小客车受亲戚委托好意带6人从益阳南县复兴港到岳阳高铁东站,本人实际未收到任何费用。
办案方认为,当事人没有办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从现场笔录、执法记录仪、当事人行车记录仪等证据中可以证明,车上有3名乘客要向其支付费用,还有当事人电话谈价约回程乘客的录音,虽乘客未当场给付费用,但其通过非法营运获取利益的违法事实清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最终一致认定,钟某涉嫌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执法车辆800台次,共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22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