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招商引资协议如何追究企业责任)

在企业和相关部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之后,不予履行行政协议应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承诺的条件,相关部门承诺的条件一定要认真核实,看看是否有权作出承诺,这个也很重要。先通过具体的案件来了解下。

未履行招商引资协议赔偿,招商引资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2009年,某物流公司和江苏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某县级相关部门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书,该合同书中约定乙方注册地所属的项目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之后,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来承担。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甲方按期交付土地,达到“四通一平”要求。开发区管委会五年之内不得招商引资相同性质的公司。2009年7月再次订立合同补充约定,县主管部门与物流公司兑现优惠承诺,承诺书根据乙方需要负责产权分割等各种手续,乙方自用码头,甲方应给予办理相关的使用证,三县主管部门拿出土地净出让金补贴乙方进行建设等等。

2009年8月,某县主管部门签发承诺书,就项目协议中的优惠政策进行承诺,专门作出了承诺书,其中包括办理产权分割手续。2015年10月,物流公司、开发管委会以及县主管部门以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履约为由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县主管部门为物流公司办理产权分割手续,赔偿500万的损失。

这类案件在我们办案过程当*特中**别容易出现在开发区管委会和招商引资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比较多。承诺很多,比如说土地资金的返还,承诺办理各项手续、分割手续等等,承诺几年之内不招商引资相同性质的公司等等。在履行过程当中,往往比如说管委会承诺了一大堆,但是做的时候有一些就开始做不到,然后,虽然经过企业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多次的沟通,依然做不到,那就很容易出现一些纠纷。

法院认为涉案的补充协议对投资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总体上不违法,但其中要求办理土地分割手续,返还土地出让金,禁止同类物流园区进入、办理许可等违约和承诺超出了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某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一些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开发区管委会“四通一平”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物流公司实现“四通一平”中路通、电通付出的费用依法应当由管委会来承担,所以,判决管委会赔偿该公司实现通水、通电产生的费用24万,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后来上诉到高院,高院维持了判决。

本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协议的效力性审查是行政协议案件的基础,任何一个行政协议的案子,法院拿到之后,第一步要看它的效力问题,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国家、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是否属于无效情形?

法院首先对效率作出判断,其包括合法性和合约性两个内容。法院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否有职权,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等进行审查。同时,可以参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从合约的角度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行政协议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其他条款实施的,应当确定部分无效。

本案中,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没有超越职权,但是部分超越了,所以法院没有全盘否定,而是确定了部分条款的无效,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进行进一步维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的典型意义。

在起诉过程当中,特别在起诉之前没有对案子进行梳理,没有对自己手里掌握的东西到底是不是合法进行筛查,稀里糊涂地提起了诉讼还要求履约?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选对的办法。比如本案当中签订这些协议的时候,就应该进行初步的审查。其实有很多企业主说,我签订的时候当时是招商引资,当时是绿色通道,所以也问了法律顾问,当时也没说太多,然后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查。这个有情可原,因为很多企业在投资过程当中,特别在前几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起诉的时候,是不是应当先看一下自己手里签订的协议合不合法。

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团队可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从定性的角度,从搜集证据的角度,特别是从整体维权方案设计的角度,为大家指明方向。行政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因为整体方案的错误而失败的案例,我们接触过很多。有很多案子,比如说方向都设计错了,然后做错了来找到我们。有的案子是可以挽回的,当然也有的案子是无法挽回的,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团队寻求帮助,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