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最近,又一起虐童致死事件被曝光,受害女童年仅2岁。

2023年12月21号晚,27岁的河北省萍乡县女子李婷婷被内蒙古满洲里警方告知:其两岁七个月大的女儿甜甜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父田某龙向医院陈述,近日有家长殴打史。
医院的抢救记录显示:患儿呼吸、心跳骤停,多发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皮下淤血,怀疑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胸腹闭合伤,怀疑腹腔脏器破裂。
抢救约43分钟,患儿未恢复自主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固定,静脉脉搏消失,呼吸停止,心音消失。
2023年12月21日9点25分,心电图至直线……
一条鲜活的小生命从这个世界消失了。

据李婷婷自述,悲剧发生前,她与田某龙已在诉讼离婚,独女甜甜跟随田某龙在满洲里生活。
2019年年中,她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同岁的同乡田某龙,相识仅12天,两人便举行了订婚仪式。
2019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2021年4月,女儿甜甜出生。
此后,田某龙长期在内蒙古满洲里跟随其父亲工作,夫妻分居两地,甜甜由李婷婷和母*共亲**同照顾。
2022年年底,田某龙返回老家突然提出离婚,并提出将甜甜接去满洲里玩几天。
李婷婷不同意。
田某龙强行将孩子带走,并将妻子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两人从此断联。
直至得知甜甜的死讯,李婷婷才意识到,孩子遭受虐待早有先兆。
“孩子爷爷2023年9月9号发布的视频中,(甜甜)额头曾经出现过大包,有一个特别大,特别明显的一个大包,手上还有淤青。”
但当时她一心想着,“咱赶紧离婚,离婚把孩子抚养起来要过来”,并未深究。

同时,满洲里当地一名热心居民小松透露,10月份曾因领养小猫与田某龙及自称田某龙老婆的女子接触过,当时也发现了孩子脸上有伤。
“这孩子左眼青一块,右边脸蛋青一块,淤青就是那种伤叠着伤的那种。”
可惜的是,就算田某龙与女友领养小猫仅一天,就导致小猫后腿粉碎性骨折,小松也没有报警。
目前,田某龙已被满洲里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鲜花一样的生命,才露出米粒般的小芽,还没来得及看看这个世界,便匆匆地凋零了。
小小的孩子可能永远都想不明白,本该是守护自己的父亲,为何变成了最大的恶魔?
可怕的是,现实中像甜甜这样被亲生父母残害的孩子并不少见。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力暴**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 697例案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4.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04%。
随便一搜,看到的都是一出出人间“惨剧”:
2020年11月,广州南方医院烧伤外科收治了一名双手严重烧伤的7岁患者小伟豪。
医生接诊时发现,孩子的双手没有一块好的皮肤,肌肉严重感染、甚至坏死,最坏的可能是双手要被截肢。即使侥幸保住双手,上肢功能也会出现非常大的缺陷。
此外,小伟豪脖子上有几道发黑的勒痕,身上有不少烟头大小的旧疤痕。7岁的小男孩瘦骨嶙峋,一行行肋骨清晰可见。
而残害小伟豪的罪魁祸首正是他的亲生父亲。

2020年5月22日,辽宁6岁女孩童童因全身多处烫伤、骨折被送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
经查,童童被生母及男友虐待数月,惨遭开水浇头、钳子拔牙、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拧断胳膊、喂猫粮……
经鉴定,童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

2020年8月,江西上饶一名12岁男童惨遭亲生父母虐打,满身伤痕死在家中,因为事情败露,父母两天后才去派出所自首。
这个从小被爷爷奶奶带大的孩子,回到父母身边不过两年,就遭到如此厄运。


许多人不能理解,虎毒不食子,动物尚且懂得舐犊之情,为什么有的父母,在面对自己的孩子时,却完全没有做“人”的底线,比*兽禽**还残忍?
或许,我们可以在下面的案例中找到答案。
广东东莞一位90后的离异母亲,只要心情不好,就毒打4岁的儿子发泄怒气。
孩子被打得两只眼睛青黑肿胀,遍体鳞伤,稚嫩的身上,竟找不到一块好肉。
因为长时间遭虐,孩子已经4岁了,却还不会说话,身体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邻居实在看不过去,送孩子去医院救治,没想到却遭到了孩子妈妈的怒骂:
“我打自己孩子天经地义,谁也管不着!”
“生他时我差点难产死掉,早知道他不听话,还不如当时掐死他,不听话就该打!”
在这个妈妈眼里,虐打孩子并没有错,只因为她是“父母”,给了孩子生命,理所应当拥有支配孩子的权利。
因为自己生活不顺,就把孩子也带入地狱!
淮安市的一位父亲,在跟妻子吵架后,为了让妻子妥协回家,竟然将自己还是婴儿的孩子,放在冷水下冲淋,用脚踩孩子的胳膊,甚至把塑料袋套在孩子头上,眼睁睁地看孩子承受窒息的痛苦。

2023年7月,广东湛江邓某与同居女友陈某发生矛盾并争吵,陈某离家出走。
邓某因对陈某不满,用手反复扇打两人的亲生儿子,并拍摄视频发给陈某,试图逼迫其回家。

有的人,因为冠上了“父母”的头衔,就滥用“父母”的职权,肆意践踏孩子的身体。
对于这些父母来说,孩子不是“人”,而是他们的“私有物”,是可以利用的“工具”,甚至是泄欲的“道具”。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成为“父母”的成本实在太低了,这造就了无数“只会生不会养”的父母。
而且,父母和孩子之间,从来不存在对等关系。
父母可以选择生或不生,但孩子却无法决定自己的出生,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
电影《何以为家》中,男孩赞恩在起诉父母时,曾说过一段话,让无数人泪崩:
“我想让那些不能照顾孩子的人,不要生孩子。否则长大后能回忆的是什么?是*力暴**、虐待、殴打,或者辱骂吗?被铁链锁、被水管浇、被皮带抽吗?我天天生活在地狱里,受着煎熬,命运为什么要折磨我?”

弱小,逃不开,没有求助途径,他们是全世界最完美的受害者 ,被困在家中安静地流血,等待着窗外经过的人能瞥见自己的孤立无援。
有的时候,窗外根本没人经过,受虐待的经历本身总是如此隐蔽。
也有的时候,他们看见了,却什么都没做。

更可怕的是,虐童案的背后往往不止是“人渣”一个盖棺定论这么简单。
家暴、犯罪、性格缺陷、精神疾病……
这些虐童案件背后隐藏的关键词仿佛病毒,正在或自觉或不自觉地传染给下一代。
有些孩子从希望,到失望,到绝望,最后只能用一辈子去疗愈童年的伤痛。

而有些孩子长大之后会由被害者变成施害者。
然后,悲剧如轮回一般再次上演。
悲剧发生之后,心痛、愤怒、谴责其实都于事无补,唯一有效的阻断药,是在虐待发生之前社会力量的介入——
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他们被迫来到这个世界,法律和整个社会应该给予他们庇护!

事实上,为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国制定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然而, 撤销监护权并不容易 。
自撤销监护权设立以来,直到2015年,“11岁的小玲(化名)多次遭亲生父亲性侵,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月4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
也就是说,在此前的30多年间,这个剥夺父母监护权条款,一直在沉睡。
沉睡的原因,除了我们的文化避开插手别人的“家务事”之外,在许多现实案例中 , 也往往由于 考虑到父母双双坐牢,孩子无人照看、监护,而对父母而从轻处罚 。
于是孩子无论遭受了多少虐待和折磨,依然要生活在地狱一样的家庭中,永远也无法逃脱。

对于家庭*力暴**犯罪,刑法中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罪名。
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又不同。
虐待罪是自诉案件 ,实行 不告不理 原则,不能直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需要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亲自起诉。
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条文中,致人重伤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则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质的伤害却因为施害者和被害者的不同关系——家人还是陌生人,被区分为差异化的量刑。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因为是“家事”就可以从轻发落的印象。
例如广东肇庆5岁女孩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案,女孩生前遭到刀割、反绑、不给饭吃、脚踢等种种残忍对待。

然而二人不服,提起上诉,表示自己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对小孩的管教,并不是故意伤害”,并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照顾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儿子。
这是许多人包括三姐不能理解的地方, 陌生人杀人偿命,家人长期虐待致死,明显对受害者身心伤害更大,却因为是“家人”,就被轻判,这真的合理吗?
如果说“行政权力不进家庭”的初衷,是保护家庭内部一方幸福、私密的小天地,不受到外力的打扰——
那么当这片“净土”早已不是“净土”,而成为斩不断、逃不开的“炼狱”时,再抱守“不干预”这样似是而非的原则还有价值吗?

此外, 尽管我国也有众多有权进行儿童保护的主体 ,包括政府的福利、教育、公安等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社团——
但是这些程序始终缺乏一个系统性的整合 ,使得在具体事件发生后在对儿童的保护上总是存在着众多的脱节和空白。
石家庄女婴两次从五楼“坠落”,曾牵动无数网友的心。

女婴坠楼后,民政局、妇联、未成年保护部门都曾出面干预。
然而,没有一个主体有明确的权力,能阻止一个监护能力存疑的父亲,先后三次将生命危急的婴儿从医院带回家。
一周后,在民政局的帮助下女婴被再次送往医院治疗。
面对神经、呼吸、泌尿等多个系统严重受损的婴儿,医生对恢复程度的预判难言乐观。
而在此之前,女婴的母亲魏某和父亲郑某已经生过两个孩子。
大女儿2012年出生,魏某此时已出现较为严重的虐童倾向,郑某把女儿送回老家生活。
第二个孩子2016年出生,半岁大时被魏某扔到小区后面的公园溺亡。因确认魏某有精神疾病,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坠楼的女婴已经是魏某和郑某的第三个孩子了。
魏某与郑某的监护能力存疑,是早就有目共睹的事实,而长达10年的虐童倾向没有让相关机构采取遏制行动。
因为父亲郑某身体精神各方面都正常,侥幸捡回一条命的女婴,大概率还是会回到这个家里。

而这位父亲在被记者问到,“不觉得这个孩子挺可怜的吗?”他回答——
“人活着本来就是来受苦的。”

这话或许没错,但是这种苦,需要一个才4个月大的孩子去背负吗?
生而为人,她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障?

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呼吁 建立更完善的预防家庭*力暴**机制,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妥善安置。
有专家建议,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对困境儿童全面铺开调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早介入和救助。
也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如“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医生、教育者、社工、商业摄影等频繁接触儿童的人,对于潜在虐童可能的报告义务。
并根据怀疑虐待的严重程度, 将孩子从家庭及时迁出并妥善安置。
另外,还要让法律发挥足够的威慑功能。
对性质特别恶劣的父母,要坚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还要注重区分虐待和故意伤害,不能因为是父母,就对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也按虐待罪处理,导致量刑偏轻。
在宣传教育上,一方面要让更多父母积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方面学校、社区要加强儿童自我防范的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范家暴意识。
只有通过多机构合作,形成完整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预防和阻止更多悲剧发生!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九派新闻 @紫牛新闻 @澎湃新闻 @环球网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