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到南康街道外区政务服务中心,寻问工作人员,寻找工龄的事。告知我这里没有,又一地方落空了!

最近在*今条头日**上看到类似我这样少了工龄的情况,有的比我少的年头还多,都影响到不能退休了,有的都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了,看样这种情况有很多?因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是涉及老百姓生存质量的大事!

就拿我自己为例:买断之前档案一直在单位,但是单位运转不正常,后来于2006年6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上写着:下岗时间:1996年9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2005年6月30日。

这个表上写的清清楚楚,原件在档案里,为啥不能认定缴费年限?这个表不具备法律效力吗?

为啥还要用台账等来佐证?最近我一直在找有关主管局,托管中心,单位,单位动迁了根本就找不到。

有人让我到南康街这找找,还是一无所获,下一步我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