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状腺是人体最大的特异性内分泌器官,其主要功能是分泌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能促进正常的生长发育,并且具有调节人体多种稳态的功能。
妊娠是女性的一个特殊生理时期,这期间胎盘分泌大量激素,使母体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处于一种应激状态,引起甲状腺激素产生和代谢的改变。若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异常处理不当,能显著影响妊娠结局,威胁母体和胎儿的健康。
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与妊娠
未经治疗的甲亢可能造成孕妇发生甲腺危象、充血性心衰、先兆子痫、流产、早产、胎盘早剥等,对胎儿的影响则包括生长迟缓、死胎、新生儿甲亢、足月小样儿等。所以甲亢妈妈们在孕前应当接受规范治疗,使TSH水平达到正常范围。

若选择放射性碘(131I)治疗,在治疗后6个月内应当避免怀孕;孕前及妊娠期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妊娠期间禁用131I治疗),则优先选择丙硫氧嘧啶。治疗初期每2周检查甲状腺功能,以后可延长至2~4周复查一次,目标是维持血清FT4稍高于正常水平(正常值上限之上1/3范围)。当甲状腺功能正常持续数月后,可以停药,但维持治疗应当持续至妊娠32周,避免复发。
2.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与妊娠
临床甲减患者的生殖能力较正常人显著下降,且未经治疗的临床甲减患者一旦怀孕,母体和胎儿可出现多种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死胎、低体重儿、畸形足等。有研究还证实,母体即便是亚临床甲减(血清TSH水平超过正常上限,而血清FT4水平正常)也会影响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造成子代智力水平低下。因此,孕前及妊娠期间无论是临床甲减还是亚临床甲减都应当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目前,临床上最常用的是左甲状腺素钠(L-T4,“优甲乐”),替代治疗需要注意几个方面:
(1)妊娠期间母体对L-T4的需要量较非妊娠期明显增加,平均增加30%~50%;
(2) L-T4替代治疗应尽早开始,妊娠第1~3个月是胎儿神经系统发育的关键时期;
(3) L-T4替代治疗应当维持妊娠全程。治疗目标是使血清FT4维持在正常高值,血清TSH维持在正常低值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