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却因在拖欠货款后不接电话不回信息闹到了法院。9月27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介休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被告任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9月,任某在广元市利州区下河街开了一家海鲜店。从开业到2022年初,任某都选择在从陕西省介休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购买冷冻食品。他和对方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发货后,便按货单金额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
随着双方合伙越来越熟悉,任某付款的时间也越来越晚。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6日期间,任某每次都未能将货款付清,欠款越拖越多。经过双方核账,最终确认任某拖欠对方货款 56730元。尽管任某一开始成承认欠款金额,也答应付款,但就是不履行承诺。2022年5月以后,任某开始不接电话、不回消息,对方认为他不守诚信,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任某支付货款,并承担讼费。
对于原告介休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被告任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于9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任某对原告说明的事实无异议,称是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导致未能及时结清款项,希望对方也能给自己一定的时间筹措资金。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反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任某下欠供货方货款本金56730元,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付25000元,同年8月31日前付清余款317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则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对下欠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此外,任某自愿负担该案受理费609元。
杨丽君 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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