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性生育津贴标准 (苏州男性生育津贴怎么领)

苏州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生育津贴不需要申请。如果满足条件并且完成登记,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二、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四、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附:苏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业务内容: 生育三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

苏州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姑苏区:68727919、吴中区:65284225、相城区:85182801、高新区:68750862、工业园区:66680849、吴江区:63160526、张家港市:58122071、昆山市:57735809、太仓市:53719244、常熟市:52880583或52907176。

办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一站式”阵地或便民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生育登记表(可到社区(村)领取,或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uzhou.gov.cn/ “表单*载下**”栏目*载下**)http://wsjkw.suzhou.gov.cn/“表单*载下**”栏目*载下**)

4、本市户籍方提供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籍方提供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