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管理会计的的各种制度出台,业财融合成为当前会计们必须要做的事情。业财融合需要会计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流程、物流配送业务等。将这些业务与会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融合在一起,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而各种业务的起点是协议,也就是合同,那么会计就应该从合同的签订到条款的涉税业务审核入手。

在我国以票控税的情形下,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凭证,担负着税款的计算和税负承担的义务。因此在合同中规范发票条款,防范发票风险,增加企业利润和提高企业声誉格外重要。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对合同中涉及的发票事项提出明确观点和看法。

明确供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和提供发票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形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基于此项规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向 供应商采购货物或劳务时,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同时由于购买货物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购货物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且明确其提供发票的时间。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购买方,购买方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
由于不同税种存在税率差,同一税种又有多个税率,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税负,可能开具低税率发票,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发票的开具要求和类型。如在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是提供建安专用发票还是销售服务发票。

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的发票或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企业的损失。如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必须约定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责任以及损失赔偿。如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有义务通知。如对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有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发票的义务。

防范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
1.要求供应方声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照税法的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采购方以前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应按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其他当地税务机关证明,确保购买方顺利抵扣,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4.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采购方以后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应按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其他当地税务机关证明,积极协助采购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进项税金的认证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