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法~
不可否认线上支付方便快捷
但也因为过于方便容易存在法律漏洞
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一不小心纠纷也随之而来

比如,动动手指就把钱借出去了
甚至不知道对方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
再比如,动动手指就把钱还了
甚至忘记收回欠条/借条
某天,对方再次催债、找上门···

【案情回顾】
李四多次向张三购买木料
大多是先赊账,出具欠条,后凭条结算
某天,张三找到两张李四以前出具的欠条
认为李四还欠他7610元货款没有给
于是多次向李四催要
李四则表示货款已经全部偿还完毕
有转账记录为证
没有收回欠条是因一时疏忽大意

张三说未还,李四说还了
到底是谁在说谎?法院怎么看?
【案件审理】
张三向法庭提交了两张欠条
分别载明李四欠张三5000元及2610元
欠条上还有日期和李四的签名
而李四提供了微信转账明细
其中一笔转账与2610元欠款对得上
但张三坚决否认收到过5000元的转账

经审查,法院在张三已经注销的微信账单中
找到了其否认的转账记录
由于张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
李四的转账是偿还其他欠款
因此法院认定
该笔转账就是偿还5000元的欠款
最终,张三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 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无论是出借还是还款
都应重视证据材料的留痕、收集
本案中尽管李四有微信转账记录
但也应该备注具体偿还的款项名称
如果双方业务账目较多,被告证明不力
则很可能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到时候真“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还款后应及时索要凭据很有必要
若债权人以欠条不在身上为由
称回家后自行撕毁
也应及时去核实欠条情况
或者让对方现场给写下收条作为证据

最后,小法提醒
一张借条两次偿还
还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