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山西晋中。介休市网信办就一起“未成年人被欺凌”事件发布通报。
通报的起因是:
6月17日,一则“三名未成年人逼迫另一名未成年人吃粪便”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

孩子的父亲称:孩子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发父亲报警,施暴者的家属开始只愿意出几千块钱,后来视频传到了网上,事情闹大了,过了十几天之后的晚上,给受害者父亲一笔45000元的“巨款”,签字和解了事。

有记者来到受害者的家里,见到了被欺凌孩子的爷爷,爷爷是受过国家表彰的人,他是一名保护祖国和人民的老兵,可是他的后代却被欺凌致疯!
这三个孩子怎么忍心?怎么下得去手啊?
十几岁的孩子,怎么心里能坏成这样?
到底是谁教他们的?父母是怎么教育的?
从小就这样作恶多端,长大不怕他们杀人放火吗?

而且受害者家庭情况特别不好,妈妈是残疾人,父亲不识字,爷爷又年迈。现在孩子精神状况不好,又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事情发展到现在,除了所谓的4.5万元“巨款”,我们没有等到任何一句道歉,甚至施暴者的父亲还在网上叫嚣,告诉大家不要多管闲事。

该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此恶劣,官方却已4.5万加一纸和解书给受害者,若不是欺负受害者家里没实力没文化,怎么可能会这么轻易的一笔带过?
更可气的是,施暴者并无悔过之心,他们从心底里就不觉得人人生而平等。
明明是过错方,还在凌晨三点,颐指气使的找受害人父亲“和解”,命令似的让他立刻就要去办卡、签字···

未成年犯罪的成本真的就如此之低吗?
当未成年人欺负未成年人,一方面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是如何惩治未成年人。

问题摆在了我们眼前:
到底是应该惩罚他们还是保护他们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究竟要定在几岁?
年纪小的孩子里就没有坏人了吗?
“未成年人”的标签也不该是这些作恶的孩子的保护伞!

最后小点想说:
法律,应该是好人们保护自己的*器武**,而不是成为坏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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