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每月要5000 (夫妻离婚退回全部彩礼)

摘要:新婚才4个月,妻子张某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丈 夫王某主张拿回婚前给付女方的全部彩礼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婚后未过夫妻*生活性**等因素, 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一半(50%)的彩礼

01

典型案例[1]

张某(女)起诉王某(男)离婚诉讼纠纷中,原告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自己返还被告王某一半彩礼(38500元)

因此张某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张某不承担返还彩礼38500元。

结婚四个月离婚可以追回多少彩礼,夫妻离婚退回全部彩礼

02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双方系夫妻,且婚后有共同居住的事实

张某与王某于2016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10月5日举办结婚典礼,后共同居住在王某家。张某于2019年2月搬离王某家。2019年6月6日,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03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应向王某返还部分彩礼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彩礼的性质,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且举办结婚仪式,婚后共同居住在王某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因素,认为王某婚前按照习俗婚前给付张某的彩礼,不宜全部返还给王某;

因此法院酌情判定张某返还王某一半的彩礼即38500元,主要考虑到双方共同居住的时间较短(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共同居住的时间约4个月),且均认可婚后未过夫妻*生活性**。

04

二审审法院查明:彩礼系婚前给付,双方婚后实际共同居住时间仅为4个月

王某要求返还的彩礼系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前给付,双方虽于2016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但直至2018年10月5日举办结婚典礼,均未共同生活;

虽2018年10月5日举办结婚后开始共同居住,但张某2019年2月即搬离王某家,共同居住仅四个月,时间较短,且双方没有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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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

注释:

[1](2020)京02民终7869号,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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