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有一名网友在后台私信我,说他小区最近遇上了糟心事,在物业群里面都炸开了锅。他隔壁栋有户业主买了房之后一直没住人,最近被其邻居发现里面布置成了祠堂一样,摆满了排位,并且还被看到有骨灰盒放在里面。这名网友觉得瘆得慌,业主们也都找了物业,让其联系那名房主赶紧搬走,但是对方态度也很强硬,说他一没偷二没抢,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物业费也没有拖欠,又没有发生噪声扰民挡光线啥的,房子拿来干什么关别人什么事呢!他想干嘛就干嘛。物业公司沟通未果之后,现在局面也在僵持着,这名网友问这种行为难道不违法吗?其他业主可以用什么办法来维权呢?

袁Sir一开始听到这种问题,头皮一麻也是觉得瘆得慌,虽然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但是要是碰到这种与死人为邻的事情,毕竟又不是连亲带故的,但绝对是想哭的心情都会有。回到正题,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依靠什么法律*器武**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袁Sir检索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这块由于现实生活中比较少见,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所以只能从违反公序良俗这块入手,走民事诉讼的途径。
一、何为公序良俗
公序,指公共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有些东西,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者不便作出规定,但被广为接受,成为一种标准,往往就被列为是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在民法典总则中以原则出现。法律原则在适用时是有前提的,要穷尽法律规则后才能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公序良俗的运用其实是非常谨慎,甚至是很少会用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序良俗”第一案
前文说了,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少运用的,但是并不代表没有,尤其是在碰到像咨询人的问题时。袁Sir就不得不提下被称之为“公序良俗”第一案——泸州遗赠案啦。当事人比较多,我就用代称简单介绍下:
黄A与蒋B是夫妻,但是一直未生育,后收养一子,两人感情不好后一直没有离婚,黄A后来与张三公开同居。黄A在病重后,由其结发妻子蒋B照顾的情况下,立了个公正遗嘱将财产就留给了张三。在黄A去世后,张三就向蒋B索要其遗赠来的财产。后提起上诉。经历了多次审判后,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其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这个案件的判决获得了当地民众的热烈支持,但却被很多法律界人士评价为“道德与法”、“情与法”的冲突,甚至认为这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的一起错案。袁Sir不好对其进行过过度解读,引用这个仅仅是证明“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少见,但是绝不代表没有。

三、如何维权?
袁Sir的建议是先沟通,这种事情是惹众怒的,小区里面出现了放骨灰的房子,这个小区的整体房价都会受到影响。所以一般来说,态度强硬点,先拿出这个公序良俗来跟他们说,让他们知难而退。如果不行,就再打12345或者直接报警,让行政机关来出面,投诉的人多了,上面也会更加重视。业主自己打电话给那个房东的效果可能差点,但是碰到当地街道办和社区、派出所的沟通,相信很多人心里也会发虚将骨灰尽快挪走的。如果这些都搞不定,再走诉讼程序,让业委会牵头,起诉那个房主,让法院判决房主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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