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债务发生在婚后,判决女方担责,对方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执行时对方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对这个房子没有做出分割,这房子怎么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规避被执行??!!怎么对抗执行,这是一个技术活儿。
还是得分情况处理。
债务产生后,如果对方都通过离婚协议把财产展示在你面前了,这个就跟对方已经把一盘 回锅肉和米饭 送到你嘴边了,这哪里有不吃的道理,对不对?
放心,如果通过离婚协议来把房子、车子、股票等等给另外一方,想通过这种方法来躲债的,可以说99%都是没有把执行规则玩明白的。
这种做法就是标准的“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撤销权了解一下!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诉讼撤销,撤销的同时,还能要求恢复登记到原来的状态。
但是、但是!
不要以为撤销了就万事大吉了,万一对方“心眼儿足够多”,他们通过离婚协议完成过户、转让后,又进行了再次买卖(转让),这回儿就可能会出现一个“善意第三人”,再往后面说,还得详细聊聊“善意或非善意”的区别、法律后果,这话题就”很长了,不做过多展开。
即便是没有“再转移”,撤销的事情搞定后,为了进一步推进执行,估计还得来一个“债权人代位析产”,确定财产份额。当然也有的法院再处置“共有财产”的时候并不会搞得这么“复杂”,管他三七二十二,先上拍卖了再说,其他人有异议、认为有自己的份额是吧,通过异议程序来处理,这么弄至少对执行的整体推进而言是有帮助了,毕竟对于债权人来说可是妥妥的少了一个“析产”的程序。
由此,高端玩家
从来都不会把财产主动暴露在别人面前,更加不会通过离婚协议的办法来送货上门。
他们往往选择在离婚前就被资产处理了,或者干脆不在离婚协议中处理,就搁置在那边。
这种就是典型的“离婚时还存在存在没有分割”【以本文问题为例,女方担责、房子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又没有处理】,朋友,“债权人代位析产”的这一副药可能不能停啊。

另外
在诉讼阶段不早点做保全,那都是在自己“耍流氓”,不做保全这一步,那完全是给对方留下了操作空间,后悔莫及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