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的长裙被她拽到腰部,男子把我摁住”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8月26日傍晚6点半,四川自贡某小区,23岁的于女士在小区遛完狗,牵着狗乘坐电梯上楼时遭遇一对男女的辱骂殴打。

根据于女士的描述,当时于女士牵着狗狗走货梯,她站在电梯最里边,一对男女在电梯靠门处,狗狗头是朝着于女士,于女士隔在人和狗之间,小狗摇尾巴时就扫到女子的腿了,该女子就骂了很难听的话。之后于女士回骂回去。

“我回骂过去,她就指着我,我也指着她,她先推的我,我也不知道自己会往哪里倒,我就顺手一薅,就抓住了她的头发,她就把我推过来,还用手掐我脖子,男子把我的肩膀、头和手摁住,我们从电梯里撕扯到电梯门口那里。”

“她动手扒我的衣服,因为我穿的是长裙,她就往下一拽,我的衣服都被拽到腰部了,衣服扯下来了。男子就继续给我摁着,女的动手打了我,他们都还没有要停手的意思。”

事发后,双方都报了警,当时于女士在电梯外被打,监控无法覆盖。于女士向办案民警表示,她拽头发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互殴。于女士表示自己被扯衣服,受到了*辱侮**。另一女子表示不会给任何赔偿,由于双方都不接受调解,民警表示后期可能需要进一步做伤情鉴定。

于女士的行为到底是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呢?

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一方在同一情形下多次殴打另一方,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采取防御性的措施。若是一方手上带有伤害性工具且可能对另一方人身构成现实危险的情况下,另一方采取的保护性措辞而殴打一方的,一般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受到他人掌掴、击打等看似不严重的攻击时,直接回击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成互殴。但是不回击,又会受到伤害。律师建议对于这种轻微的殴打,一般建议大家尽量避开,必要时选择报警处理。

互殴的情况下,一般先动手、造成后果严重的一方负主要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于女士和对方发生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鉴于双方互不接受调解,警方可能会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可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社会有很多爱狗的人士,因为狗狗发生纠纷屡见不鲜,根据于女士的描述,已经做出举动避免狗狗影响到别人,还是发生了如此*力暴**伤人的事件,在此提醒广大爱狗人士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狗狗那些事儿##自贡身边事##我要上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