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吴江市社保卡)

异地就医报销新动向!

吴江小伙伴看过来

你手上的社保卡又有更强功能!

吴江社保卡在外地就医,吴江医保卡跟个人社保卡一样吗

先用表格说话

苏州 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苏州市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 三级乙等
江苏盛泽医院 三级乙等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昆山市中医医院 三级乙等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苏州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三级乙等
苏州市沧浪区吴门桥街道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等级
苏州市立医院北区 三级乙等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 三级甲等
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 三级乙等
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苏州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苏州永鼎医院 二级乙等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太仓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
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吴江区中医医院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三级乙等

上面这些医院

其中就有三家在吴江

以后居住在吴江的外地小伙伴

看病更方便了!

那么关于异地就医

有些什么值得注意的问题呢?

吴江社保卡在外地就医,吴江医保卡跟个人社保卡一样吗

我们先稍微了解下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

☟☟☟

江苏13个市均已完成异地就医系统对接。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全国推进都很快,而且还开通了 140 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

吴江社保卡在外地就医,吴江医保卡跟个人社保卡一样吗

根据目前进展,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这四类人员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例如,随子女居住苏州的淮安籍退休老人,以前只能选择苏州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现在只要是异地就医平台上的医院,老人都可以刷卡看病。

特别提醒:异地刷卡报销,必须登记备案

据悉,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

无论是江苏的去省外就医,还是省外的来江苏就医,都需要提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不过在时间上,还是有保证的,不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

根据之前的《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信息,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系统当天会自动将参保人异地就医信息发送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无需参保人再到就医地确认

比如苏州患者到南京看病,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后,就可以直接到南京医院刷卡看病。

敲!黑!板!

下 面 是 重 点

江苏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

No.1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本案手续的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长期驻外人员;其中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等。

二是,因病由参保医疗机构诊断后,发现需要转到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No.2 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目前,异地就医费用主要有两种结算方式:

一是,刷卡直接结算;也就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其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要由个人承担。

二是,先垫付后报销;也就是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然后再回到参保地医保机构报销。

No.3 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基本是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No.4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医有什么规定?

这里有几点大家必须要注意:

●目前,省内的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费用都是可以直接刷卡结算的;但是跨省的异地就医,只能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另外零售药店是不能结算的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之后,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不能两地同时使用

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

No.5 异地就医时,能享受什么待遇?

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和参保地的待遇一样的,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跨省异地就医时,就需要执行就医地点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

No.6 参保人需变更有关信息时,怎么办?

当参保人需要变更有关信息时,都需要前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关于异地就医,上述几个问题

是不是解答了你的困惑呢

那么目前吴江医保看病

报销到底能报多少钱呢

☟☟☟

在弄清这个问题前,我们要有两个概念:

首先要知道自己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因为这两种医保的结付标准是不同的

另外还要知道的是,医保报销是有一个起付标准的,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 800 元,退休人员 600 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 600 元,退休人员 400 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 300 元,退休人员 200 元。

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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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

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 90% 、退休人员 95% 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 95% 的比例结付。

普通居民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

学生和少年儿童,统一为 500 元;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地征**保养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600 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 400 元,乡镇等基层医院 200 元。

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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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标准后

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要注意的是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