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土地证折磨死的昆明人,你的房子如果这样,房产证可能拿不到!

被土地证折磨死的昆明人,你的房子如果这样,房产证可能拿不到!

最近的昆明人被土地证的事情搞得“欲仙欲死”。

自6月30日施行“不动产登记”以来,坊间便陆续曝出市区有大量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或开发商拖欠相关资金,无法取得土地证,房屋无法上市交易,甚至还传出“上百个小区二手房交易中断”的消息。而近期刚刚发布的“昆明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也能正常交易”的消息,又让昆明人欢喜了一把。紧接着“有土地证,仍不能*款贷**”再次把大家折磨得焦头烂额。

被土地证折磨死的昆明人,你的房子如果这样,房产证可能拿不到!

然而就在昨天,云南省法制办官网公布省住建厅起草的《云南省整治城乡违法建筑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回,不少本来因为没有土地证刚可以交易的小区住宅,又将因违建,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转让、抵押、*款贷**等手续而无法进行交易。

楼顶花园 扩建车库都属违建

根据《规定》,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属于违建。

也就是说,在小区楼顶搭建花园、住宅的一楼扩建车库或院子都属于违法建筑,此前,都市时报曾报道过的林与堂小区住户在自家别墅外搭建钢架玻璃房、加盖房屋层数、破坏小区植被扩建房屋等都属于违建。

被土地证折磨死的昆明人,你的房子如果这样,房产证可能拿不到!

另外,《规定》中还提出,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侵占过境公路、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及人防救灾、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违法建筑也将按规定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

不整改拆除 不予办房产证

在林与堂小区的违建行为中,业主出现相互效仿、相互攀比的行为。甚至有的业主加盖违建就是为了扩大房屋面积,转手能卖个好价钱。对于这些违建,相关部门多次要求业主停工、拆除,却未有很好的效果。

现在《规定》明确,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在期限内自行拆除,一旦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在公示强制拆除实施时间、相关依据、违法建筑内财物搬离期限等内容后将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中,将制作笔录,并拍照和录音、录像。建筑内遗留的财物在公证机构公证下登记造册,通知当事人领取。

被土地证折磨死的昆明人,你的房子如果这样,房产证可能拿不到!

那么,根据《规定》,林与堂小区内100多套违建的建筑,如果至今未整改、未拆除的,拟将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转让、抵押、*款贷**等手续。如果违法当事人拒不拆除违建,则将被强制拆除。

同时,相关人员若发现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告知市政管理部门停止供水供电,查封现场,依法作出违法建筑决定和处理意见。

如果是利用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整治决定执行完毕前,将不予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及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如果违法建筑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并拒不拆除,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民众可以举报违建

当时,住在林与堂小区的一些业主备受违建的侵扰,每天被各种违建的施工声所烦扰,小区内的植被、景观和道路被破坏,也影响了他们正常的生活。

被土地证折磨死的昆明人,你的房子如果这样,房产证可能拿不到!

此次征集意见的《云南省整治城乡违法建筑规定(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届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民众可以通过这些式向有关部门举报。

除此之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发现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被土地证折磨死的昆明人,你的房子如果这样,房产证可能拿不到!

同时,市民若对该《规定》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法制办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