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执法过错的表现 (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发现法官在认定时有错误怎么解决,检察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本文题目中提到的检察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的职权范围非常广泛。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检察官承载着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也就需要检察官们在履职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能出现差错,因为一旦出现差错,有可能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就明确规定,一旦检察官出现执法过错,一定要被追究过错责任。也只有严厉的规定的,才能杜绝或者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一下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的哪些行为,一定要被追究过错责任,以及如何举报检察官的执法过错行为。

咱们先说一说检察官的哪些行为一定要被追究过错责任。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刑讯逼供、*力暴**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三)违法违规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

(四)违法违规限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超越刑事案件管辖初查、立案的;

(六)非法搜查或者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七)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或者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

(八)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者拖延赔偿的;

(九)违法违规使用*器武**、警械的;

(十)其他违反诉讼程序或者执法办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关于检察官的执法过错行为,以上条款罗列的非常清楚。有些读者会说,法条虽然清晰明了,但是归谁管呢?

确实,有些案件我们心里明明白白的知道检察官存在过错。但是,就是不知道向谁去举报,而有些举报又是无果而终,又能怎么办呢?

下面我就结合和法律法规向大家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司法过错的,应该由纪委派驻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组负责,或者由检察院的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也就是说,任何人发现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上法条中所提的的执法过错行为,就有权向本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组或者检务督察部门进行举报。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依法举报后,在法定的时限内得不到答复的,就有权利启动逐级举报程序。毕竟,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这是法定的。

咱们再看看相关法规依据: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执法过错线索,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调查。 其他检察人员的执法过错线索由其所在人民检察院受理、调查,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调查。

编后语:

举报维权是权利,但是要有证据,捕风捉影绝对不行。

文章中法律法规来源: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