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
合规医疗费超过600元后的部分也可以报销了!
看看门诊待遇如下
城镇职工门诊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
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8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举例来说,A是在职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按《办法》的政策,他今年因疾病到某二级医院普通门诊看病花费1200元,其中1000元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0元是自费范围的医疗费用。那么他可获报销的金额为“(1000元医保合规费用-600元起付线)×55%=220元”,个人需要支付“780元+200元=980元”。如果当年这1200元的最高报销额度不用或用不完,不结转到第二年。
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额,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额的全部加单位缴费额的一部分构成。比如,一名职工医保参保的缴费基数为5000元,其个人每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用100元,个人医保账户每月划入150元。
《办法》提出,2023年起,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至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2023年其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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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住院医疗待遇
具体来看,报销比例及起付金额如下:

01
举个人例子
王阿姨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今年年初因冠心病在南宁市某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10天,医疗费用共计30000元,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划分,其中床位费500元、甲类医药费15000元、乙类医药费5000元、丙1类医药费3000元、丙2类医药费5000元、超范围医药费1500元;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计算:
(1)甲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15000×90%=13500元;
(2)乙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
5000元×80%=4000元;
(3)丙1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
3000元×70%=2100元;
(4)丙2类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
5000元×55%=2750元;
(5)医药自费费用:1500元;
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费:30元×10天=300元;
(6)基金起付标准:600元;
(7)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3500+4000+2100+2750+300)-600=22050元。
02
异地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统筹地区规定基础上按下列情形降低比例支付。

门诊慢性病待遇
1.病种有新增: 新增了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8种疾病。
2.起付标准有变化(降低): 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3个病种起付标准降低到50元/人/月,其余病种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
3.报销比例有提高: 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由70%提高到80%、75%,退休人员由75%提高到85%、80%。将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调整为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
4.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有提高: 系统性红斑狼疮由6000元/人·年提高到12000元/人·年,肾病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3个病种由3500元/人·年提高到6000元/人·年,脑瘫由4000元/人·年提高到8000元/人·年,风湿性心脏病和肺源性心脏病由2500元/人·年提高到5000元/人·年,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由2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元/人·年,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由1万元/人·年提高到3万元/人·年,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由3万元/人·年提高到8万元/人·年,血友病由3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待遇
1 参保范围
为分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减轻个人负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北部湾经济区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所以以下人员每年不要忘记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哦!
(一)有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二)没有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
2
缴费标准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3
缴费办法
(一)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在缴纳当年1月职工基本医疗费用,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其他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无用人单位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由个人在每年1月一次性缴纳。
(三)新参保单位及个人在参保首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
温馨提示:
无用人单位的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会从医保个人账户自动划扣90元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不需自行缴纳(如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自行缴纳)。
4
待遇标准
(一)报销比例
1.参保职工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起付额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甲、乙、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照30%的比例支付。
2.当年参保人员因病治疗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一致。
(二)报销限额: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现在对基本医疗待遇
大概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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