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盖房屋买到劣质水泥,
检察官帮忙挽回损失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期,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一生产劣质水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维护了受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劣质水泥
新泰市龙廷镇某村民刘某某因为家庭翻盖房屋需要,购买了一批水泥,在房屋主体完工后,刘某某发现房屋的墙壁冒碱,水泥不断脱落难以凝固,并伴有强烈性的刺激性味道。刘某某的家庭本来就经济困难,翻盖房屋也是因为生活的需要,现在房屋出现了问题,与生产销售水泥厂家又多次协商无果,这一切无疑是给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该怎么办?刘某某想到自己以前曾因一起民事案件向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他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家庭面临困境的时候,他毫不犹豫的再次走进了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的接访大厅寻求援助,民行科的接访检察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对处在焦虑不安中的刘某某进行了安抚,详细向他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承诺一定会认真调查核实,吃了定心丸的刘某某表示相信检察机关能为百姓做主发声,并安心的回家等候消息。

送走刘某某之后,民行科的检察官们立即行动起来,联合新泰市相关执法机关并邀请第三方现场提取了刘某某购买的水泥,经调查发现,该批水泥标识为复合硅酸盐水泥,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按规定禁止生产。2018年5月25日,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涉事企业予以调查处理。2018年6月4日收到回复:涉事企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并被没收违法生产的水泥产品5吨,包装袋1100条,罚款25000元及违法所得675元。

涉事企业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检察官们并没有因此放弃后续的追踪跟进,受损群众怎么样了,刘某某的房屋盖的如何了?经过办案检察官的居中协调,涉事企业主动与刘某某联系,赔偿了他5000元的经济损失,房屋问题解决了!房子修好了,检察官的心也放下了。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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