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医保
大家都知道它的重要性
医保分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最近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待遇支付的现行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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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一)征缴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采取按年度预缴的办法征缴,征缴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2月末。参保居民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个人参保费用。
(二)参保缴费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贴标准为640元/人。
(三)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居民在征缴期内足额缴纳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后,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由监护人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受征缴期和户籍地限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一)一般门诊观察
苏木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居民一般门诊观察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观察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每年两次,单次支付有效金额封顶400元,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一般门诊观察有效金额封顶800元。
(二)门诊慢性病
1.门诊慢性疾病
病种范围: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血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硬皮病;Ⅰ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并发症;甲亢;股骨头坏死;癫痫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类疾病;普通结核;大骨节病;脑卒中后遗症;儿童苯*酮丙**尿症(含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布鲁氏杆菌病;肺动脉高压;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高血压三级。
待遇标准: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为:脑卒中后遗症1500元,报销比例50%;儿童苯*酮丙**尿症18750元,报销比例80%;肺动脉高压150000元,报销比例75%;高血压三级300元,报销比例50%;大骨节病年度实际支付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其余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报销比例50%。
2.门诊特殊疾病
病种范围:结核;脑卒中后遗症;肝硬化;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经备案在异地医院门诊进行的放疗和血液透析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病毒性肝炎;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待遇支付标准:“门诊特殊疾病”单独计算起付标准,首次就医起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400元,第二次就医起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200元,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1.4万元(含1.4万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为70%,1.4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基金支付比例为80%,6万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90%。门诊特殊疾病中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85%。
“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范围内金额同住院累加计算,支付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两病”用药。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300元;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
(四)普通住院
1.基本医疗保险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200、400、800元(其中:一、二、三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3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12万元。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在蒙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蒙中医药部分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2.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1.4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60%,不设封顶线。
(五)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规定给予救助。
2.资助参保
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当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45%;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当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20%。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3.医疗救助待遇
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疾病救助不设置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8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2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6000元。
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救助支付比例。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内,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60%的比例救助。
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25000元的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属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来源:赤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