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深圳小额贷款严查)

来自: 清流club

4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小额*款贷**公司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款贷**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款贷**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款贷**业务(见附表)。

《通知》要求对13家小额贷公司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一)相关小额*款贷**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款贷**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所规定的小额*款贷**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二)相关小额*款贷**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款贷**公司网络小额*款贷**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小额*款贷**公司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及合规经营情况。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达到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验收标准的小额*款贷**公司,应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开展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的决议;

2.小额*款贷**公司及主发起人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3.从事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平台情况、大数据基础、*款贷**产品、*款贷**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等;

4.自有或合作互联网平台的网站备案文件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非自有平台的还应提供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协议;

5.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授信审查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贷后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基本的规章制度;

6.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关键岗位负责人情况说明;7.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的运营设施及软、硬件配置、业务系统和备份系统的情况说明;

8.营业执照,办公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此外,《通知》还表示,验收不通过或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相关小额*款贷**公司,作为整改类机构,给予1年过渡期。在*款贷**发生额同比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过渡期内可随时申请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参照前款所述向申请变更经营范围;1年期满后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会由该办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深圳市13 家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小额*款贷**公司

1. 深圳市浩森小额*款贷**股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赫美小额*款贷**股份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款贷**有限责任公司

4. 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5. 深圳亚联财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6. 深圳市中安信业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7. 深圳市中科诺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8. 深圳市中兴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9. 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富龙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瀚华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12. 深圳普罗米斯小额*款贷**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中融小额*款贷**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