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故事(本故事纯属@金宝每日说法普法杜撰)
外卖员宋某通过手机APP注册了某外卖平台外卖骑手,有一家管理公司对他们进行管理,给配发了统一的服装,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他们的格式合同,骑手和外卖平台只是劳务承揽关系,是合作伙伴,骑手如果自己出现意外或者对他人侵权,由骑手自己负责。
他们每天早上开会,然后平台派单给他们。有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底薪,接下来完成的就是自己的提成了。
一天宋某接到一个单子,饭店厨师比较慢,等拿到饭菜时,时间已经很紧迫,为了节约时间,宋某连闯了好几个红绿灯,终于在一个红绿灯撞到了一个老太太。
交警判宋某全责,连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等一共需要70多万,平台之前给他买过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赔了30万,不过还有40多万要赔偿,宋某只是一个刚到城里的小骑手,自己的积蓄加起来不超过3000元,哪里付得起这么多,这让宋某和伤者一下子陷入困境。

问题
伤者如果起诉平台,要求平台支付他们的相关费用,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法理分析
现实生活中,骑手一般分两种的:
1.第一种都是通过外卖APP注册为外卖员,也即是骑手与配送公司之间一般不会签订任何劳动协议、劳动合同。
另外虽然骑手的工资每月由配送公司支付,但支付的金额却是由骑手的劳务决定,送的单多,报酬就多,这也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除此之外,双方也未形成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没有购买社保,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体现在主体、双方之间关系、待遇、适用法律规范等方面。
劳动关系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且双方之间一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务关系则是一种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这种外卖员一般是兼职做一做,也没有统一着装,也没有统一的电瓶车,早上不用报道,交通工具一般是自己准备的,也没有底薪,当然也没有任务,这样的外卖员他造成的侵权,要再追溯到平台的责任,会有相当大的困难!
2.第二种,就是像宋某这样的,接受公司管理的,有统一的着装,交通工具,有底薪任务,公司还帮他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这时,宋某的送外卖的行为就属于执行公司任务的职务行为。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由职务行为造成的侵权,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小结
综上所述,这个故事情节里的宋某对他人的侵权,伤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平台在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骑手的重大过失来追责骑手的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外卖给我们带来了很便利的生活,这其中外卖员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呢,与之同时存在的是,外卖员为了不被投诉,不被平台罚款,经常会有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包括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中刷手机等等非常危险的行为,给自己的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给他人的安全也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这个时候,外卖平台的管理就极为重要了,不能光想着一味的挣钱,要设计好一套管理方法,预防这种危险情况的发生,比如限时理赔时间不应该定的太短,比如一旦骑手自己受伤、或者造成他人受伤平台有没有买好足够的保险!这都是平台在赚得盆满钵满之后,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我是@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关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