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8年,大司空作为预算员,参与公司的一项河北污泥处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800余万元,其中暂估价为2100万元,主要为污泥处理工艺设备、商品混凝土、钢筋等,其中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滚筒式发酵模式,投标时暂估价为1560万元。
项目竣工决算上报金额为6040万元, 其中双方签认的暂估价为2240万元,工艺设备部分的暂估价认价金额为1440万元,而实际采购价为1230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双方对暂估价的计价讨论最多,也是争议最大,一开始审计单位对所有的暂估价必须进行发票计价“一刀切”。
如果按照此原则,该项目不但不会出现利润,还将亏损上百万元。
最终经过多方商议,甚至聘请造价法律顾问,该项目最终审计确定金额为5950余万元,审减率不足1.5%。
暂估价到底如何确认,都有那些技巧,咱们通过实际案例讲讲。 欢迎大家点赞收藏转发。
一、暂估价的定义
自2005年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中出现暂估价这一名词之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中也相应出现暂估价的要求。
何为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说白了,就是在招标时,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能确定材料的规格型号而暂时估定的材料设备,不能确定具体的建设内容而暂时估定的分项分部工程。
其关键点在于,在招标时不能确定,也就是说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不明确,使得其在编制控制价时,单价没有参考的信息价或者无法进行询价。
因此,只能暂估。
二、暂估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 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为减少工作量,减轻自身风险,盲目设置暂估价项目 。
一些造价机构,将常见的材料设备,例如商砼,钢筋,水泥,砖,砂砾料,管材,型钢等,直接设置为暂估价。
这些材料设备基本都是常见设备,当地都有信息价,原本是根本不必设置暂估价的。
但施工单位却无可奈何,毕竟招标文件在哪里,你不投标,自有别人抢着投标。
这与暂估价一开始的初衷,与暂估价的定义,相去甚远。
大司空曾经经手过一个水厂项目,拦标价为3500万元,但招标文件中暂估价总金额达到2600万元,除了土方开挖以外,其余只要是涉及材料设备的,全部都是暂估价,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天车吊车、钢筋商砼、取暖照明、消防通风、给水排水,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历时1年才完成。
暂估价的计量计价难度可见一斑。
第二,暂估价的二次招标,容易耽误工期。
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凡是暂估价达到国家强制招标条件的,都需要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进行重新二次招标,容易耽误工期。
其中材料设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其采购主体是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合同签订由上述二者组成。
暂估价的确认详见下表:

暂估价确认方式,放大即可查看
第三,暂估价不得计取材料设备的利润,增加施工方的风险。
根据大司空近几年的项目决算审计经验,大部分审计单位对暂估价的审定,基本上是按照发票价计入的一刀切。
以发票价作为结算单价,没有计取材料设备的利润,施工方失去赚取材料设备价差的机会。
三、暂估价计量计价的技巧
那么暂估价项目,到底怎么做,才能合理合规地赚取利润,扭亏为盈呢?
第一,投标阶段,适当增加定额预算当中暂估价的消耗量。
在投标阶段,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的,但是,未明确相应材料的消耗量。
因此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将暂估价的材料消耗量加大,使其大于正常使用量,这样就能在结算时,通过消耗量的量差赚取利润。
第二,专业工程暂估价,就要利用合同变更的原则,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
《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当中关于变更的原则,主要包括①清单中有相同的可以直接用,②清单中有相似的可以参考用,③清单中没有的需要上报审核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因此,在投标阶段,要利用好以上变更原则。可以适当提高暂估专业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分项工程单价,利用变更的套用或者参考原则,提高暂估专业工程的决算总价,进而赚取利润。
例如,发包方将某个项目中的附属工程,如传达室、大门作为暂估专业工程。
大门或者传达室的施工内容无非是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型钢大门制安等,那么在报价时可将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所涉及的分项单价单价提高,利用不平衡报价,为暂挂工程价格确认做好伏笔。
第三,认质认价工作要及时有效,在施工前完成。
尽管超过限额的暂估价需要联合招标来确认,但实际上未超过限额的暂估价不少。
对于不超过限额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小于200万元,专业工程小于400万),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一般都是双方协商确认单价。
此时,施工单位要做的就是认质认价,凡是未进行认质认价的,不予采购,凡是未进行认质认价的,不予施工。
只有倒逼建设单位,利用工期和发文给建设单位压力,就能在认质认价单上做文章,进而合理合规地赚取这部分材料设备的价差,提高利润。
大司空参与的那个河北污泥处理项目,其2240万元的暂估价,全部都有认质认价单,包括询价报告、现场参观照片、询价会议纪要等,根本不给审计反驳的权利。
第四,认质认价要彻底,要全面。
施工单位在上报认质认价单时,要有市场询价文件,做到货比三家;认质认价单要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类似品牌等。
对于有跟踪审计单位的,最好让审计单位参与询价工作,在认质认价单上签字确认。
多一个签字,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和承诺。
大司空在本文开头说的那个项目,工艺设备部分的暂估价认价金额为1440万元,而实际采购价为1230万元。
其中审计能认可,最关键的一项,就是认质认价单有跟踪审计单位的签字,有相关单位外出考察询价报告,其中详细描述了去那个厂家询价,询价会议包括哪些人,有图片有影像资料有签字。
如果审计要*翻推**认质认价单,那么势必*翻推**当时二十多人的考察询价活动,*翻推**建设单位的行为,这样做,显而易见将会得罪一些人。
最终,审计单位还是认可了已签认的认质认价单。
第五,暂估价材料设备招标清单中单价单一,不包含其他。
公开招标的清单,其中的材料设备,只能包括材料原价,也就是出厂价。
其安装费、场外运费、场内运费,均不能包含在内。
安装费以及其他人工机械费用,可以另行签订分包合同。
这样在决算和审计时,即便材料设备按照发票价计取, 但其他费用需得按照预算进行结算,则就可以赚取这一部分的价差和利润。
第六,巧用变更,化整为零。
对于项目中有400万元以上的需要公开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在项目前期利用图纸不全的条件,尽可能利用设计变更,通过变更施工内容、工艺流程、建筑面积等,将其造价降下来,从而避免招标。
四、暂估价应对审计方法
审计单位要求暂估价按照发票计入,这种“一刀切”的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要是和审计讲道理,要是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规范要求,审计往往不会听你的。
这时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审计单位无权*翻推**双方认定的价格。
按照《民法典》来说,合同双方已经确认的事实,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关审计单位无权修改*翻推**。
只要暂估价的认质认价手续齐全,签字齐全,如果审计非要*翻推**单价或者重新组价,只需拿出合同法来说事即可。
第二、对于国有投资项目,合理性很重要。
对于国有资金项目,按照审计法要求,审计单位特别是各级审计局,具有行政监督审核权,所以审计单位有权利对承发包双方签认的暂估价重新进行审核。
此时最重要的,就是单价的合理性了。如果双方认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30%以上或者几倍的,审计单位有权按照发票入账。
甚至还会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此时,施工单位必然会受到牵连。
按照大司空这些年与审计单位的解除经验,双方确认的价格与审计调查的市场价,二者相差在15%—20%以内的,大部分审计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要是涉及虚开发票,那就另当别论了……
五、结 语
暂估价作为目前建设工程实施当中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建筑市场对其设置褒贬不一。
毕竟从其开始提出并设置,到现在已经二十年。
当初设置暂估价就是为了快速上项目,进而应对大量的“三边工程”,为后期的设计做好准备。
但这一计价措施,在二十年之后,是否还真正地适应当前的建筑市场,还需要建设系统的高层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而作为建设项目实施者,能做到的,就是一遍骂着,一遍做着,并且要尽可能地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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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大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