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的电脑怎么处理 (员工离职电脑需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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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MC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为王某办理了招工手续。王某在MC公司担任外贸跟单员, 2017年12月29日,MC公司邮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给王某。但MC公司发现王某的办公电脑设置的电脑打不开,联系王某希望其告知密码,但王某否认自己设置电脑密码。其后,用人单位于2018年3月5日向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电脑解密和电脑硬盘数据恢复服务费9,200元。该仲裁委认为MC公司上述请求不属仲裁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MC公司不服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也没有支持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时,用人单位说,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王某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拒不告知MC公司其在职期间使用的工作电脑密码,导致公司无法获取工作资料,MC公司多次联系王某未果后,为此花费9,200元用于破解电脑密码恢复硬盘数据。综上,要求依法改判,支持MC公司的上诉请求。王某则辩称:MC公司称为破解电脑密码及恢复数据花费9,200元,但王某在职期间所用电脑并非仅其一人使用,公司也并无证据证明是王某在离职时将这台电脑设置了密码,导致MC公司无法开展工作。

法官认为:MC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在其工作电脑上设置密码并拒不告知MC公司的事实,也无法反映MC公司委托专业人员破解并恢复数据的电脑是王某使用的工作电脑。故MC公司要求王某支付电脑解密及硬盘数据恢复服务费9,2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员工离职时,一般都要办理交接手续,对用人单位来讲,应该有合理的离职程序,要有哪些物品移交,有哪些部门来核对签字等等规定。如有办公电脑等可能会设置密码的情况,可以经相关人员当面检核电脑使用情况。如发现电脑被锁定,应及时排查原因,这样有利于办公物品的保管。对于劳动者一方来说,可以在离职时主动向单位出示自己的办公用品是使用正常的,这样可以避免本文劳动者面临的不必要的诉讼麻烦。总之,劳资双方即使不在继续劳动关系,也没有必要给对方设置障碍,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