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同志:
五个月前,某商城与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商城将380万元货款汇到我公司的指定账户,我公司则在15日内将货物运抵商城,否则应付给对方70万元违约金。商城依约汇款后,我公司随即交付运输,按正常时间推算,可提前5天到货。谁知,20天后商城仍未收到货物。经查询,方知是我公司托运的物流公司弄错了收件地址。事后,法院判决我公司支付了违约金。请问:在未能如期交货完全是物流公司造成、与我公司无关的情况下,我公司也得承担违约责任吗?
读者 王红蕊
王红蕊读者: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你公司的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面,合同责任不同于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合同责任的承担不是根据当事人有无过错,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来考量,即当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你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参照,只能是看你公司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将全部货物交给商城,而无需考虑你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另一方面,物流公司的过错不能成为你公司的免责理由。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免除义务人的责任。鉴于商城和你公司之间并没有约定免责事由,那么,公司究竟能否免责,就只能看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从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来看,针对此类情形的免责事由有且仅有“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物流公司错发货物,并不属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故不构成不可抗力。
再一方面,你公司应当对商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你公司只能替物流公司“受过”。因为物流公司没有按照你公司的要求及时送达,意味着物流公司的行为对你公司而言同样属于违约,你公司自然有权向物流公司追偿。
本报法律组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