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服务的基本伦理 (伦理对心理咨询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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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澄清一个概念,在心理工作中,如果在医院执业的,称为“心理治疗师”,在社会机构执业的,称为“心理咨询师”,其实都是一回事。

以下都称为“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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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则新闻,是关于青岛某医院一心理咨询师违背职业伦理被来访者举报的事件。一个32岁的男性咨询师骚扰一个18岁女来访者。

实在令人所不齿。

心理咨询中的大伦理和小伦理,心理咨询的伦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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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行业都有要遵守的道德规范,心理咨询工作,当然也不例外。

很多人对心理咨询不甚了解,以为只是谈个话而已,在哪儿谈都行,怎么谈都行。

其实不是。

咨询师需要遵守的规则有很多。伦理守则,不是凭空出来的,每一条伦理被制定出来的背后,都有着血淋淋的教训。

简述两个大的伦理规则。

1、保密原则

公元前4世纪的希波克拉底誓言称:“涉及他人生活,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不应为外界所知者,我将保持沉默,视为不可侵犯之秘密。”

在心理咨询中,有两点属于保密例外,即:来访者有自杀想法和计划,以及来访者有危害社会的想法和计划,都必须告知其亲人。其余的信息,都在保密范围内。

求助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咨询师在写文章需要用到个案资料以及和自己的督导师讨论时,关于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隐去,或用化名。

心理咨询中的大伦理和小伦理,心理咨询的伦理要求

保密是与来访者发展积极咨询关系联盟的基础,是与来访建立信任感和安全感的关键因素。只有在这种支持性的环境中,来访者才有可能愿意敞开自己。

我曾见过某咨询师将来访者的工作单位以及所属部门等信息发在朋友圈,这是不可以的,违背了心理咨询伦理。

2、避免产生多重关系

在心理咨询中,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除了咨访关系,不得发展出任何别的关系(美国是终身不发展别的关系,中国是咨询结案三年后可以发展)。咨询师不能爱上来访者,如果咨询师爱上来访者,自己没有能力处理这种情感,就必须做转介,即,转给别的咨询师。咨询师绝对不可以向来访者示爱。

很多时候,来访者把咨询师看得比自己“高”,类似于“老师”“智者”的角色,有的咨询师就觉得自己有凌驾于来访者之上的优越感,有手握大权的错觉,如青岛某医院的那位咨询师。这是一种界限的侵犯。

界限侵犯(比如与来访者有亲密关系或性关系)反映了咨询师不再对咨询关系负责(McNamee&Gergen,1998),咨询师没有觉察或不关注自身的问题、反移情,是件可怕的事情。在这个案列中,这个咨询师人格是不健全的,这样说轻了,应该说他自己就是个病人。以伤害来访者的利益来获得自己的满足,这其实已经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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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关系建立比较好的咨询中,咨访关系,也并不像是友谊那样是双向的,双方可以无保留地交流情感。虽然咨询关系中有一些因素与友谊是相同的,比如开放、尊重、支持(Berzoff,1989),但这种不是也永远不会成为友谊。它是促进来访者改变的工具。虽然咨询师从这段关系中也可能获益,但这并不是咨询的主要目标。

02

伦理,是用来遵守的。

心理咨询工作,因为保密而显得比较隐蔽。

一个好的咨询师,也不大会被宣传出去,即使有,如有的来访因为自己对咨询师感受性比较好,在得知身边的人需要心理咨询师时,就介绍了自己的咨询师。这也是在极小极小范围内的。

反之,来访者遇到不正规的、病态人格的咨询师,明明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也不大会声张,因为他们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求助过心理咨询,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有心理问题。

这就更加壮了那些不合格的咨询师的胆。

心理咨询中的大伦理和小伦理,心理咨询的伦理要求

很少有哪些职业像心理咨询师这样,需要高度的自律,需要有正直健康的人格。

那些违背伦理的咨询师,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伦理知识,他们知道。

之前曾经发生过在注册系统内的咨询师(以伦理要求严格)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事。不是没学过伦理,是学过也考核过的,但,这不是学没学的事。

伦理是一条红线,让我们一起遵守,望各位同道,我们都能走在同一条道上,不要偏了。

共勉。

参考资料:

《心理咨询的伦理与实践》.莱恩。斯佩里(Len Sperry)

#心晴计划#

何向群,一个刚柔并济的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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