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是不是不用缴纳房产税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另一方承担吗)

离婚后怎么起诉另一方偿还债务,夫妻离婚了债务可以继续贷吗

【基本事实】

经常有人问我:潘律师,我老公欠了好多外账,现在我们有套房子,我们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归我,以后我是不是不用对他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啦?我说:不一定。

【潘律释法】

根据债务产生情况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向外举债的,为夫妻双方生活或经营所需的债务。比如购买房子、购买汽车、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等产生的。

第二种:是以一方名义负债,但用于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如装修房子、孩子上学等产生的;

第三种:是以一方名义负债,另一方保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或另一方经营或另一方因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种:是以一方名义负债,并非用于夫妻生活需要的债务,如另一方借钱炒股、赌博等。

对于上述第一种、第二种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论夫妻间是否离婚,只要债务还处在诉讼时效之内,那么双方均应承担连带。

对于第三种债务,由于一方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保证义务。

对于第四种债务,原则上区分负债的金额,根据浙江省高院的规定一般在20万元以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举证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超过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举证。

综上是否会牵涉到夫妻另一方财产的关键点并不在于是否离婚,而是该债务的性质,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还是一方债务?如果是单方债务,那么不论离婚与否,均无法执行另一方的财产,即家庭共有财产的二分之一。如果是共同债务,而又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不论是否离婚,另一方均得承担清偿责任。

当然,除此之外夫妻间还可以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均有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该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则只能要求负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