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高压变电站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

我是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锦龙路始峰悦府小区6栋业主。开发商位于6栋东侧承重墙于架空层(1楼)另一侧墙体侧,紧邻东侧承重墙建设了10KV的专变配电房(高压侧4台,低压侧变压器约数十台),在最近一年,家中室内可以反复听到杂音(夜间尤明显),甚至卧室地板(东侧)有明显震动!声音沿墙体播散有嗡鸣响声。随着新房的交付量增加,变电房供电愈多,近两月家里声音越发明显,在排风扇未开启不引起家里震动的时候,站在卧室虽然只听到声音不大,而躺在床上,嗡鸣声直达耳朵、一直打转、甚至外面道路的嘈杂声都没办法盖入耳朵,何况等夜深人静之时声音更加不堪,严重影响睡眠!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建高压变电站

专变配电房由开发商投资,咸宁市某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小区在业主没有交房建设初期,开发商已托管给某桂园物业,目前仍有很多业主都没有交房。该变电房除了与承重墙相连,还在承重墙上安装了大风机金属管道,金属管道与数十台变压器上方金属盒子内的高压电缆相牵相连,低频噪音如何不会沿墙体传输引起卧室杂音呢?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建高压变电站

低频噪声波长长,衰减慢,能轻易穿越障碍物,可长距离奔袭和穿透墙壁直入人耳,每秒速度可以达到百米,同时可夹杂10HZ以下的次声波传播距离更远。当低频频率接近*体器人官**固有频率时,可与*体器人官**发生共振,产生慢性损伤,对人体造成功能性损害。国内外研究人员都有数据报道:如:河南安阳市职业病防治所调查数据证明长期的低频噪音环境对人体及孕妇和胎儿都会产生多个器官系统的影响。2013年环境监察与评估杂志(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volume)上也发表了题名《The effects of low frequency noise on mental performance and annoyance》,同样证实了低频噪音对人体的影响。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噪音对人的听力和神经系统影响大,而且是器质性不可逆转的变化。如此设计的与住宅楼贴邻建设的变电站,难道城市环境测评在选址是不需要考虑对居民的影响吗?一旦落成投入使用,此高压变电站就将日夜不停的运转,对居民的健康产生持续性影响。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建高压变电站

我国《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明确规定:10千伏的电器设备离建筑物距离最少为3米;同时变电站距离住宅还有不能贴邻的要求,即便变电站设于裙房内是允许的,但也不应直接与住户贴邻,至少有个正式房间隔开才能满足电磁辐射与低频震动噪音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50053-94)及《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条文中均规定,民用建筑与变配电室的标准距离为5米,防火要求距离为6米。甚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3条里强制条文规定: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设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离不小于3.0米。同时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备需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离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建高压变电站

电力部门建设变电房是否要满足消防部门的验收条件,消防部门验收是否需要环保部门测评及验收合格准入?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3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而此专变变电房是如何能通过各部门的验收要求呢?开发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直接投入使用,楼盘早期就托管某桂园物业让业主所有?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建高压变电站

众所都知,环保验收,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噪音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HJ705-2020)4.5.2规定: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实际运行电压应达到设计额定电压等级,主要噪声源设备均因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2条例中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建高压变电站

今年10月份,始峰悦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检测部门进行环保验收,是否达到环保行政许可部门的验收要求?检测时主要噪声源是否正常运行?为何本人手机软件测试最大可以达到72分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环境保护设计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5月份开始,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变电站的问题,后者都告知本人合法合规。如:2023年10月17日上午市某相关部门领导黄某某到达现场,结果告知本人此变电房不存在安全距离及消防要求的距离,合法合规。同时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孙某某告知本人,此变电站经过住建部门的审批,并非他们公司建设,那我想请问下属公司建设的变电房在规划选址、指导、验收等方面除了供电部门能说出一二,谁还有这个权力?同年10月27日市供电部门王某军电话告知本人,这个变电房合法合规且已经通过住建部门审批合格,至于噪音影响问题不予答复,他只是打电话来通知的!

开发商把变电站建在小区内,建高压变电站

市自然规划局设计注释该专变变电房规划在架空层(未标注与承重墙共建设情况),我寻求多个相关部门帮助可是未果,统一口径皆为合法合规,该专变配电房明明存在贴、邻、距离、噪音等主要问题,这样的客观事实难道是一句合法合规就能得到彻底解决的吗?花费半生积蓄购买的房子难道最终还是要吞下这样的苦果吗?为什么规范要求的事情可以不用按着规范来做,那规矩又是为了约束谁的呢?该开发商曾放言要将该小区打造为咸宁市住宅标杆,可如今的标杆就是变电房毗邻,噪声日夜不停扰人清静,损害住户身心健康吗?

开发商违规建设的专变配电房,其与6栋承重墙共用一堵墙,未建立安全距离。楼下空间隐蔽,发生火灾隐患大,且开发商私自建的专变配电房未达到消防距离验收要求;未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及公示,直接投入使用,是不顾百姓财产及生命安全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