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失败后还可以再起诉么 (起诉终本案件了还可以再起诉吗)

《民事诉讼法》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针对同一纠纷,一般当事人仅能向法院起诉一次,如果再去起诉,则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那么,什么情况再次起诉,不会违反一事不再理呢?

驳回起诉后能否更换案由再起诉,起诉终本案件了还可以再起诉吗

具体案情:

A与B之间发生纠纷,A以B为被告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后A又以同一纠纷以B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案由为合伙协议纠纷

问:法院会受理吗?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答案是: 不违反,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原因在于:

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实际上是解决原告重复起诉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算是重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后诉与前诉的 当事人相同

2. 后诉与前诉的 诉讼标的相同

3. 后诉与前诉的 诉讼请求相同

故通常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需要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果这三个方面都一致,则构成重复起诉

上述案件中,A第一次起诉时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第二次起诉系合伙协议纠。即两次起诉虽然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方面一致,但是诉讼标的不同,故法院应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