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襄阳物业服务价格
拟分四个等级收费
目前,正公开征集意见
7月10日,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拟订的《襄阳市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始对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或建议。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目前,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分等级收费:
一级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1.4元/㎡/月、多层0.9元/㎡/月;
二级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1.2元/㎡/月、多层0.7元/㎡/月;
别墅类不超过3元/㎡/月。

《方案》认为,现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价格水平10年基本没变化。随着物业服务成本持续上升、上级政策法规调整,现行物业服务档次不太合理,不利于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和物业服务向生活服务业转型,因此亟待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按照新的《方案》
前期住宅物业服务等级
将由 原来二个等级
调整分四个等级
- 一级 物业服务高层基准价为 每月每平方米1.8元,多层为1.3元 ;
- 二级 物业服务高层基准价为 每月每平方米1.6元,多层为1.1元 ;
- 三级 物业服务高层基准价为 每月每平方米1.4元,多层为0.9元 ,
- 最低的等外 物业服务高层为 每月每平方米1.2元,多层为0.7元 。

备注:
1.坚持质价相符原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超出服务等级内的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的,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建领域信用平台信用等级达到(含)*级A**(优秀)以上的,可作为在对应等级基准价基础上上浮的参考依据,普通住房上浮不超过15%,非普通住房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执行低一级别收费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执行。
2.多层住宅为七层以下(含七层)住宅,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楼可执行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无电梯的高层住宅楼执行多层住宅收费标准。
3.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普通住房标准完善税收征管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3年8月10日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