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哮喘赔偿案例 (你了解哮喘病吗)

什么职业性哮喘

职业性哮喘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吸入变应原后引起的以间歇性发作性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为特点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患。及时脱离变应原后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常见的八大职业性变应原

a)异氰酸酯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亚甲基二苯二异氰酸酯(M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萘二异氰酸酯(NDI)等;

b)苯酐类:邻苯二甲酸酐(PA)、偏苯三酸酐(TMA)、四氯苯酐(TCPA)等;

c)多胺类:乙二胺、二乙烯二胺、三乙基四胺、氨基乙基乙醇胺、对苯二胺等;

d)铂复合盐;

e)剑麻;

f)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含6-氨基青霉烷酸(6-APA)结构的青霉素类和含7-氨基头孢霉烷酸(7-ACA)结构的头孢菌素类;

g)甲醛;

e)过硫酸盐: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等。

临床表现

典型的职业性哮喘表现为工作期间或工作后出现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症状发生与工作环境有密切关系。其中由高分子量职业性变应原诱发的速发性哮喘反应,具有接触工作环境—哮喘发作—脱离工作环境—哮喘缓解—再接触再发作特点。由低分子量职业性变应原诱发的职业性哮喘则表现为迟发型哮喘反应,哮喘反应出现在下班后的某段时间,因而易被人们忽视或误诊。

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哮喘

从事接触职业性变应原工作数月至数年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出现发作性喘息、气急、双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变应原可自行或通过治疗很快缓解,发作间期无症状,肺功能正常,再次接触变应原可再发作;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特异性变应原试验包括:a)作业现场支气管激发试验b)实验室变应原支气管激发试验c)变应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d)特异性变应原皮肤试验)结果为阳性;

b)哮喘临床表现不典型,但有实验室指征(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最大呼气流量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之一异常者;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2、中度哮喘

一般在轻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再次接触变应原后,哮喘反复发作,脱离变应原亦不能很快缓解;

b)夜间哮喘间歇发作,每月≥2次,影响活动和睡眠;

c)发作间期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80%预计值或PEF<80%个人最佳值,FEV1或PEF变异率≥20%,治疗后肺通气功能可恢复正常。

3、重度哮喘

一般在中度哮喘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难治性哮喘;

b)治疗后肺通气功能障碍仍不能完全恢复,呈持久性肺通气功能异常;

c)并发气胸、纵膈气肿、肺心病等。

治疗原则

1、职业性哮喘诊断确立后应尽速调离原职业活动环境,避免和防止哮喘再次发作。

2、对急性哮喘发作的治疗效果取决于发作的严重程度以及对治疗的反应。治疗目的在于尽快缓解症状,解除气流受限和低氧血症。药物及用法主要是重复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口服或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吸入抗胆碱药物和静脉应用氨茶碱等。严重哮喘发作合并急性呼吸衰竭者,必要时予以机械通气治疗。

3、对慢性持续期的治疗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以抗炎及对症治疗为主要原则。强调长期使用一种或多种哮喘控制*药性**物,必要时可口服最小控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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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缓解期的治疗以抗炎为首要原则,其治疗目的是控制气道的慢性炎症、预防哮喘的急性发作,使用的药物以吸入糖皮质激素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