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石家庄市人社局日前起草了《石家庄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若有无故拖欠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对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应调低其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范围。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重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对此《实施细则》,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形式,反馈至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
——将被列入“黑名单”的适用情形——
(一)克扣、无故拖欠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
(二)克扣、无故拖欠十名以上农民工工资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征求意见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8年7月25日—8月15日
联系部门: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67号
联系人:王修光
联系方式:0311-89631909(传真)
邮箱:gxyx712@163.com
注意事项: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石家庄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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