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谁 (拆迁安置房人防车位收益归属)

小区的地下车位产权到底是归谁所有呢?

一、人防车位 二、非人防地下车位

小区的地下车位产权到底是归谁所有呢?

小区内的车位产权到底是归属谁?同时包括安置小区的车位产权。首先要想弄清楚地下车位的车位归属,需要理清地下车位到底有几类车位属性。地下车位分为:人防工程车位和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两种。

动迁小区的地下车位归属,拆迁户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

一、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是该车位所占的面积是属于人防工程,战时用作人防设施,平时作为停车用,因其产权有模糊性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目前各地针对这类停车位暂时有两种标准,一个是由开发商管理,平时出租出售给业主使用,二是产权归投资者(也就是开发商)所有,谁开发谁获权获益。

二、非人防地下车位

非人防地下车位,是单一作为停车用途的地下车位,这类车位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购买取得独立产权。

地下停车位,是国家规定的小区建筑配套设施,是为小区居民提供停车方便服务的。

小区建设地下停车位,是按照一定的小区住户比例配建的,主要还是要满足业主需要。如果在设计审批时、就单独规划好了、建筑施工费用又没有分摊到业主单元楼中,开发商拥有车位的所有产权,它可以有权分配车位的使用方式。

利用业主公共道路、公摊面积建设的小区停车位,开发商把建设成本分摊给了业主、则使用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利用国家规定小区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的车位,战时归国家所有、平时可以供居民停放车辆,不能出售,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国家有关规定,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本着谁建设谁使用的公平原则分配车位的使用方式!

安置房和商品房虽然属性不同,但是在*迁拆**安置的过程中,*迁拆**户如果没有明确性认定地下车位的归属权,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非人防区域停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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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2年08月04日 )

“关于明确相关动迁安置住房小区地下车位权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明确: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征收安置住房小区的停车位归业主共有。上述规定对市属、区属的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征收安置住房小区均适用。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明确: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落实。区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由区房屋管理部门会商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市房屋管理部门申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出具项目认定文件。

同时,《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折算为土地楼面价)、建筑安装综合造价等组成。按本市建筑行业有关规定计取,建筑安装综合造价费用包含了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地下工程、结构、装饰等)工程费用。因此,若征收安置住房地下车库的建造成本已计入建房成本并结算给开发单位,开发单位不应再对地下车库进行持有和销售。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