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获悉,《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统一登记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对于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不符的,可继续保留五年,最迟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截至目前,“五年过渡期”只剩下一年,请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1.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办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登记。
2.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考虑到这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并按照《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也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哪些情况需要调整组织机构?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应当将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股东会(股东),由原权力机构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股东)之后,再由股东会(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或者决定,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三、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按照《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不符,且未依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四、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决议里写明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
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里写明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如同时有其他事项变更,还需附上变更登记其他相关材料。
五、如何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一)线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lj.gov.cn/),在主页点击进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界面,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我要变更(备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请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现场办理,全省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机关将竭诚做好服务!
附:黑龙江省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