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小升初必备材料
(1)监护人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果居住证过期或尚未办理居住证的,请家长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并交“暂住登记证明”。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先到派出所确认户口地址是否有新的变更,若有变更需变更成新地址:要求用胶带贴上班级、学生姓名;如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本上的还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
复印件:户门册首页和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张A4纸上,户口册首页和监护人页复印在另一张A4纸上。
(3)监护人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社区证明(原件)
社区证明上注明学生及监护人共同居住的住房地址。
(4)学生所在户口本上的监护人与住房证明的监护人应该为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就还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一定要父母双方的,要求正反面印在同一面纸上,并在各自身份证复印件下方写清父亲、母亲现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
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接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初中划片入学
外地户籍昆明中考(2019年)
调整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政策
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政策调整为: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在昆明市初中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享受就读地县(市)区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待遇。取消原来的“学生在昆三年就读及学籍和父(母)在昆三年职业、住所、社保及居住证”等条件。
放宽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政策,既是综合考虑昆明市普通高中的承载能力和扩大普通高中规模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满足随迁子女在昆升学就读的愿望,体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需要。
调整优化普通高中招生模式
主城五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原来的估分填报志愿录取调整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和见分征集志愿录取两种方式,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仍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同时,对招生批次、录取阶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名额分配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招生批次和录取阶段。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批次由原来的三个批次调整为四个批次:提前批次为“民族班”“阿诗玛班”“郊县班”“空乘特色班”和外语类学校录取,第一批次为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第二批次为其他一级高完中及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
主城五区一、二、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由原来的两个阶段调整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第二阶段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形式有增加
改变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在“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两种方式填报志愿。

估分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6日-10日,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组织考生进行估分填报志愿及志愿信息确认。见分征集志愿时间为主城五区第一、二、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公费生时,每一批次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一至二轮见分征集志愿填报,每轮征集设置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并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信息确认。
调整公办学校招生志愿录取名额
主城区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第一阶段统招择优生录取名额分别为招生计划的45%和50%,定向择优生录取名额均为招生计划的50%,公办学校安排招生计划的5%,作为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第一阶段估分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额也纳入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主城区第三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80%,安排招生计划的20%,作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

投放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作为公办学校征集志愿录取指标,既增加考生报考公办学校的录取机会,也能使公办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机会更为公平。
调整定向生指标分配范围

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收定向生指标分配,由原来的高中学校按6个片区划片范围分配名额到初中学校,调整为将主城区初中学校合并组合为28个单元,高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个单元。优质高中定向招生指标统一调配到主城区内初中学校,使主城区所有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都能享有报考主城区内一级高(完)中定向择优生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可遏制“小升初”择校热,增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