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王某将其所有的房屋租给逯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1300元;租金按月支付,提前15天支付下期租金,另付房屋押金3000元;合同期满,若逯某无违约行为,王某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押金无息退还给逯某;租赁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租赁期内若逯某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王某返还押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至2023年5月31日,逯某提出与王某解除合同,后因退还押金协商未果,逯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返还押金3000元。
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承租人单方通知出租人提前解约,通知到达的时间不能认定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实际解除的时间通常以出租人同意解除的时间或者房屋腾空且双方完成房屋交接的时间为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守约方可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法院可以参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裁量。本案中,逯某系在租赁期限到期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故根据涉案合同关于“租赁期内若逯某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王某返还押金”的约定,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臧广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