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诊所无证行医怎么起诉 (举报无证行医诊所)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份,徐某某自述到王某牙社治牙,王某为徐某某钻牙,抽牙髓。徐某某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于2019年6月27日,同李某去到x市卫生监督所投诉王某牙社无证行医,并要求卫生监督所对此予以处理。

举报诊所无证行医,无证照行医查处程序

x市卫生监督所受理该投诉之后,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对当事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8月9日,x市卫生综合执法队向卫健局作出了《关于王某牙社无证行医(投诉案件2019030号)案件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为:经过调查并反复观看有关视频资料,市卫生监督所合议小组讨论认为,以上证据材料无法认定王某牙社负责人王某存在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行为。2020年4月28日,x市卫生综合执法队向徐某某送达一份《关于2019030号投诉案件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载明投诉案件以及调查的基本情况。

该调查报告结尾处写明,2020年4月28日,卫健局给我单位发函:“经举报,x省x市x镇x村王某牙社非法行医,经x市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不构成非法行医,本投诉案件内容不属实。”依据2020年4月28日,卫健局给我单位发函内容,我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本案的调查结果。另查,x市卫生综合执法队是卫健局的受委托单位。

二、原告观点

2019年7月22日,原告在母亲李某,委托代理人孟某明陪同下,到被告x市卫生健康局授权执法单位x市卫生监督所投诉王某牙社为原告治疗牙病的非法行医行为,被告授权执法单位x市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蔡科长及另外一位男性),对原告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证人李某也作了询问笔录,并全程摄像,原告还提交了王某牙社为原告进行牙齿治疗的视频资料,门诊病历等。

但是,被告迟迟没有对原告反映的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原告代理人多次与被告x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沟通案件进展情况,x市卫健局、卫生监督所互相推诿,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认为,被告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故依法诉至人民法院,望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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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观点

x市卫生健康局不是适格被告,因王某牙社不是医疗机构,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原告。因此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被答辩人于2019年6月27日投诉王某牙社的非法行医行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答辩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组织相关人员于2019年7月12日对王某牙社进行了调查。该场所门外牌匾为王某牙社,现场有技工王某、韩某两人,现场有镶牙用牙科综合治疗仪3台,有一名顾客正在咬牙印,现场无药品、无医疗废物,执法记录仪记录了现场调查取证过程。2019年7月16日,经询问王某牙社负责人王某,王某承认2019年5月3日给四名女士做过取牙印、戴假牙、固定假牙。

2019年7月22日,经询问,当事人李某、徐某某为母女关系。于2019年5月3日中午均因牙痛一同到王某牙社,对徐某某处理方式为先钻牙、再取牙髓,最后上药,收费xxx元;对李某处理方式为先钻牙、再清洗,最后上药,收费xxx元。

2019年7月25日,再次询问王某牙社负责人王某,王某对2019年5月3日给李某及徐某某治疗行为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李某、徐某某要求镶牙,但其只给当事人看了一下,并没有收费。经调查并反复观看有关视频资料,市卫生小组讨论认为,以上证据无法认定王某牙社负责人王某存在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行为,并告知被答辩人。

综上,答辩人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作出了被举报人没有非法行医和无证行医的调查结果并通知了被答辩人,因王某牙社不是医疗机构,不属于x市卫生健康局管理,所以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四、庭审意见

有证据证明徐某某已向卫健局提出了相关履职申请,但卫健局未作出处理结果。庭审前,x市卫生综合执法队向徐某某送达了“关于2019030号投诉案件调查报告”结尾写明,系根据卫健局回函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本案的调查结果,故该调查报告不能视为卫健局对此投诉作出的行政行为。故卫健局对徐某某的申请未作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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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法院判决,责令被告x市卫生健康局对原告徐某某的申请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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