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经常会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受害人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三番五次找肇事人要求支付医疗费,肇事者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若是找交警,这是民事纠纷,交警也不会把人抓来,强行让他给你赔钱。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第一种情形: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
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
那么,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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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时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如果肇事者有钱却不愿意垫付该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中,追索医疗费、扶养费就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事项。这样一来,就可以让肇事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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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
这时有两种办法:
办法1、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如果已经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那就先走保险“代位追偿”,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只好直接走法院“民事诉讼”。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如果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条件也不好,没钱赔付。这时可以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进行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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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无赔偿能力。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无法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耍赖”。在发生事故后,对方故意拖延不进行赔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认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不在认定书上签字,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但是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对方的车辆信息,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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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提供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
办法2、走法院“民事诉讼”
1、首先拿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交警队或工商局查询,对方车主、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投保保险公司信息;
3、网上查找一份民事诉讼状范文,按格式填写即可,或找人代写;
4、携带原告方身份证原件(自己方)和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5、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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