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

对于军人,享受*队军**医疗机构的免费就医毫无问题,特别是现在不管是军官还是士官都办理了看病就医一卡通,极大方便了战友们的就医需求。但,对于军属来说就没有这么方便和统一了,下面就给大家谈谈军属优惠、免费就医的问题,还有部分战友关注的病退问题。
★ 你好,我是一名军嫂,家父还有疾病想要去北京*013院医**就医,想询问一下是否可以享受军人家属优惠医疗?
答:
根据《军人家属一般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可以享受*队军**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由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军务、干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卫生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优惠医疗证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本人不愿意办理优惠医疗或者居住地附近无*队军**医疗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队军**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除此之外,一般*队军**医疗机构都会有:军人第一、军属优先的优待政策!
政策依据:《军人家属一般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 你好,我的妻子和孩子办理了随军手续,现在部队医院就医按规定可以享受优惠医疗。但是小孩现在的病在驻地部队医院就诊,部队医院的条件做不了此项治疗,问了一下卫生队,说是到上级医院,现在部队家属保障卡还没有全军联网,看不了病。请问到地方医院治疗,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吗?
答: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就医,除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交费外,执行军人一般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而《军人家属一般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明确:第十三条患疑难病的军人需要跨医疗体系诊治的,按照下列转诊程序办理,享受免费医疗:
(一)在战区内的,经体系医院介绍;特殊情况,经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介绍;
(二)跨战区的,经所在战区的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所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介绍;
(三)在北京地区的,经所在大单位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大单位卫生部门介绍;
(四)经总后勤部卫生部介绍。未按照前款规定转诊,经患者所在单位批准的,其医疗费用由批准单位报销;未经批准的,由患者自理。
第十四条 经*队军**医疗机构批准,军人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或者购药的,凭相关诊断证明、药品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和收费票据,由批准的*队军**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报销;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政策依据:《军人家属一般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 你好,我是一名士官,在服役期间查出有中度炎症性肠病,不知道是否符合评残或病退的条件呢?
答: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四)经*队军**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待遇与退休的退役士官相同,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内容。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其中就有你这个病:炎症性肠病。但,需要评定为中度以上炎症性肠病,对于病退你还必须满足中级以上士官才可以享受符合,且需得到*队军**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通过。
名词解释:
① “医疗期满”系指损伤在现有医疗水平的情况下,按照一般医疗常规,继续治疗已无意义(可能存在医疗依赖);伤者所遗留的功能障碍相对为永久固定性或呈不可逆转性。
② 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必须经住院诊断、治疗,有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系统治疗指住院治疗3个月以上。
政策依据:《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