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公负伤致残后,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劳动能力障碍一至十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计算伤残补助金待遇时,社保机构依据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为标准。但实际中,用人单位往往并不一定根据劳动者的实发工资缴纳社保,甚至以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的现象很普遍。核发工伤职工伤残补助时,如果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问题来了,如果用人单位以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的标准缴纳社保,劳动者发生工伤构成伤残,那么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时,肯定会低于应当享受的标准。对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应当向谁主张赔偿?
1.可以在准备离职前主动找公司补齐差额赔偿的,因为这里是还有一个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金,赔付4个月工资是在离职的时候由公司支付。上面这个案例(评定为十级伤残)按照当时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0% 3131元/月,而案例中员工离职前 过去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7531元,那社保基金付的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共8个月应补偿差额(7531-3131)*8个月=35200元。如果公司愿意赔付差额,那么公司在你离职的时候总共需要补偿你的金额:补偿差额35200元+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金4个月*7531=65324元。
2.如果公司不愿补齐差额赔偿,那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了。法院起诉会如何判决可能不同省份会不一样,有的支持公司赔付这个差额,有的裁判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不予受理。所以需要先了解下所在地法院的判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