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工程量10%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少怎么办)

------实际施工人如何应对工程量偏差引起难题(一)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少怎么办,实际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怎么办

招标人A将引黄济青输水渠道衬砌改造工程对公开外招标,投标人B在招标控制价内中标并签了《施工合同》,投标人B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实际施工人C并签订了转包协议。C 在完工结算时发现复合土工膜的计量面积是92143平米,而合同招标清单复合土工膜面积是186474平方米,工程量偏差一半有余,导致施工人的严重亏损。关于这个案例,赢方寸律师团专业律师简单阐述其原理和解决问题。

设定B公司未将该衬砌改造工程转包给C 公司,实际施工量出现偏差时,如何予以救济。如《施工合同》对工程量偏差的幅度有约定,那么只能按照约定的条款予以调整;没有约定的,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解决,但是,也是按照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整或索赔。

首先要理解和掌握的本案的一个关键概念-----工程量偏差,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8)第2.0.17条规定: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即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之间的差。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少怎么办,实际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怎么办

设定B公司从未将该衬砌改造工程转包给C 公司,实际施工量出现偏差时,如何予以救济。如果《施工合同》对工程量偏差的幅度有约定,那么只能按照约定的条款予以调整;没有约定的,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解决,但是,也是按照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整或索赔。

这就看一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8)第9-6-1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出现偏差,并符合本规范地9-6-2条、9-6-3条规定时间,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出现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于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于调高。

其次,既然得知GB50500-2018规范规定了工程量偏差以15%作为分水岭,那么接下来需要分析该案件出现的情况如何解决:

1, 该项目中复合土工膜的工程量偏差是92143米2—186474米2=-94331米2.

2, 下面是调整综合单价的具体方法:

当Q1<0.85Q0时,S=Q1X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的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3, 难点是P1是怎样确定的呢?一是发承包方协商确定,二是根据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本案协商不成,只能按照招标控制价这一因素,对最终完成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重新计算(待续第二部分,实际施工人能否按照GB50500-2018规范调整工程量偏差带来的综合单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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