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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现实生活中,
仍然存在不少欠钱不还的情况,
即使去法院起诉打官司赢了,
申请强制执行,
可对方早已转移财产,
根本要不到钱?
那么这种情况下,
是不是就拿老赖没有办法了呢?

01
借款不还,公积金被强制执行
李某杞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13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将李某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李某杞13万元一分未还。今年3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杞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随后查询李某杞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杞为某企业职工,执行法官立即到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杞名下公积金账户有15万余元的余额,法院当场予以冻结。经与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同意划拨李某杞的公积金13万元来履行本案义务。 至此,本案拖欠三年的13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

02
本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住房公积金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不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限制。
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公积金系统、证券系统、保险行业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财付通、支付宝等多个系统进行了联网,将公积金、不动产、股票、财付通、支付宝、保险产品(分红理财型)均纳入查控范围,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或提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03
“老赖”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1、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申请执行债务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此外,还有的“老赖”假离婚,把名下所有财产转移给“前妻”,等风波过去再复婚或者让前妻直接汇给自己。或者暂存到亲友那里,事情过后再拿回。这些也通通逃不过法眼。

3、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保险金、养老金、退休金等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对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储蓄,这里强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和单位给缴纳的,所以可以通过扣除住房公积金存款来赔偿债务。
保险几乎是每个人都有的,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面对“老赖”没有财产偿还的情况,也可以将“老赖”的养老金、退休金、保险金等提前支出作为抵偿。
4、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5、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1***999999手机号,每月最低消费1200元,迅速对其进行查封和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成交。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 (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窦某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在其后执行过程中,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xxxx88888手机卡一张,随即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上述名下手机号。经过评估,该手机号价值6万元。2017年8月25日,该手机号码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以20万元的最高价成交。

04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而除了以上方法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等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