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师认为,《内经》提出的各种治疗原则,都是有很强针对性的, 是治疗总纲,而不是模糊概念 。要学好、用好中医治法,首先必须对这些原则性的理论有深刻理解。《内经》提出的治疗原则,统括了致病机理、阴阳消长、气机升降、邪正盛衰、浅深轻重、津气通滞、病位病性等与疾病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但条理性却不那么强,因此显得较为散乱。吾师将其归纳为12个要点,并逐点阐释,使之大义昭彰,条理井然,颇有助掌握运用。
第一,治病求本,谨守病机。 吾师指出:病之本,本于阴阳。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都是阴阳对立斗争中偏盛偏衰变化的结果。治病求本正是针对阴阳盛衰变化而提出的治疗原则。疾病是万象纷呈的复杂过程,只有通过征象分析,深刻把握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因,才能真正把“求本”落到实处。能全面、生动展示内在动因的就是病机。所以《素问•至真要大论》强调,在辨证时要“审查病机”,在施治时要“谨守病机”。如果不明此理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见泻止泻,见咳止咳,是只看表象,不看本质,中医治疗优势是不可能得到充分体现的。
第二,病从浅治,迟则难医。 吾师指出:这一治疗原则是根据中医预防学思想提出来的。中医主张防微杜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疾病初期,邪入未深,正气未虚,治疗起来,效果最佳,疗程最短,难度最小。如延久失治,邪入日深,正虚日甚,治疗难度随之增大,疗效获取不易,疗程必然延长,给病人在体质、精神、经济上都会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所以,这一治疗原则是外感、内伤等一切疾病在选择治疗时机的时候都不可违背的基本准则。
第三,阴阳消长,治宜详审。 吾师指出:调理阴阳是一切疾病的治疗总纲。如何调理阴阳是个关键问题。对于外邪引起的阴阳偏盛,只须泻其有余即可使阴阳恢复平衡。若阴阳盛极而使对立面受损,即所谓“阳盛则阴病”、“阴盛则阳病”时,法当去其有余,补其不足。若系阴阳偏衰的病变,则当在补其不足的前提下进行调理。
阴虚阳亢者,当补不足之阴,制亢盛之阳;阴虚火旺者,当遵《灵枢•终始》“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之训,滋阴与降火同施。阳虚而致阴凝者,法当益火消阴;阴凝太盛者,当宗《灵枢•终始》“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之论,补阳与泻阴并举。这一治疗原则,针对了阴阳偏盛偏衰的几种最基本病理变化情况,是制订阴阳调理方案的总纲。
第四,调理升降,以平为期。 吾师指出:人体气、血、津、液等基础物质的升、降、出、入,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脏腑功能状态的直接体现。升、降、出、入障碍,是一切疾病的必然病理表现。《素问•六微旨大论》强调指出:“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微”,所以强调升降,至关重要。五脏皆有升,亦皆有降,升降都不可太过,也不可不及,太过、不及都是病态。《素问•至真要大论》“散者收之,抑者散之,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就是针对气血津液太过不及提出的治疗原则。其调治的目标是以平为期。
第五,病位不同,治法有别。 吾师指出:病位有表里上下之殊,施治也必须根据病位选择不同的治疗点,正如《素问•调经论》所说:“病在脉,调之血;病在血,调之络;病在气,调之卫;病在肉,调之分肉;病在筋,调之筋;病在骨,调之骨。”才能药中病所,收到良好效果。就表里而言,原则上是表病治表,里病治里。但在表里病情发生传变时,又当遵《素问•至真要大论》之训:“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就上下而言,原则上是上病治上,下病治下。但在上下相干时,又当上病下治,下病上治,甚至上下同治,三焦并调。
第六,病性不同,施治自异。 吾师指出:疾病虽表象复杂,但其性质不外寒、热、虚、实四类。寒热治则,在阴阳调理中已得到体现。仅就虚实两类证型而言,虚证宜补,实证宜泻,虚实兼夹,攻补同施。这个原则不难把握,难的是何时宜攻?何时宜补?何时宜攻补并行?如何准确把握时机?
——本文摘自《陈潮祖临证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