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曾多次发文,
对于威胁辱骂殴打民(辅)警的,
一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责!
表明公安机关对待辱警*警袭**态度与立场,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毫不留情!!!

近日,她在微信群辱骂警察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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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9时许,仙下派出所民警在仙下圩路段开展日常巡逻。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面包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该面包车准坐7人,实载11人),驾驶员为汤某军。
因汤某军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履行派出所交管组职责,对车辆进行检查,汤某军拒不配合。在多次劝告后,汤某军才下车,民警依法检查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时,汤某军拒绝出示,在民警多次警告后,汤某军试图抗拒执法,警方依法使用*铐手**将其控制,并口头传唤汤某军到仙下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相关程序规定,依法对汤某军采集了生物样本,并将其移交给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岭背中队处理。
8月3日8时许,汤某庆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民警不该抓汤某军,民警在群里进行解释说明。当日12时许,汤某庆在微信群通过发布语音信息的方式辱骂民警,言辞偏激,态度恶劣,且拒不听劝,持续近一小时。民警多次在微信群里提醒警告汤某庆辱骂民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汤某庆拒不听从,仍然继续辱骂民警。

微信群部分聊天内容
经查,汤某庆系汤某军姐姐。经依法调查取证,汤某庆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警方依法将汤某庆行政拘留。

依法送达执行拘留
辱骂挑衅警察、*力暴***警袭**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必须依法受到制裁!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力暴**、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力暴**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少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对辱骂、推搡民警、脚踹警车及毁坏民警执法装备等行为不以为然,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的已构成犯罪,以下五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常见行为需要警惕。
1
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力暴**方式的;
2
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
3
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4
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5
其他使用*力暴**、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力暴**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警察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法律尊严不容*渎亵**!

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请尊重、配合警察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