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签署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可以。
1.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拒绝签署处罚决定,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有效性。
2.当事人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制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注意事项。
1.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现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现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自己的辩护意见,他们应该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中填写的日期应当一致。
4.严格掌握现场处罚的适用范围。《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仅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小额罚款;没收物品。无论非法所得的数量和数额有多小,都不能使用该文件。
5.执法人员应当自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向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单的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的执行方式。
(1)现场支付。现场支付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此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罚款交给银行。
(2)当事人应当直接将罚款交给指定银行。如以这种方式支付罚款,应填写指定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拒绝签署处罚决定,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接受处罚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