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掌掴事件定性为互殴后续 (高铁掌掴事件定性为互殴行政复议)

女子被掌掴还手,警方认定为互殴,被打就不能还手吗?

我们先还原下整个事情的起因,一女子坐高铁被后座的小孩数次顶撞靠背,在多次沟通后反被孩子的家长谩骂并扇耳光,还让孩子的爸爸上前帮忙,掏出手机来录像辱骂在车厢好心乘客和工作人员制止下才收手。让人没想到的是打人的家长竟然报警了,警察在传唤双方后竟然判出打人家长行政处罚500元,女孩200元的争议处罚。

根据这个处罚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以后遇事反击就涉嫌违法,还手就是互殴,遇到这种熊孩子的家长,只要你不想违法我们就只能忍着?这出乎人预料的反转让人大跌眼镜!

其实对于此类事件的定义,在2023年3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的提到: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那么我们回过头来分析这起事件:

在这起事件中谁未保持克制:熊孩子家长

在这起事件中谁先动手:熊孩子家长

在这起事件中谁手段明显过激:熊孩子家长

在这起事件中谁还要继续伤害对方:熊孩子家长

如此清晰的关系,并且都能和条文一一对应上,怎么就能认定是女子互殴,而不是这名女子在正当防卫呢?

如果以后我们碰到此类被打的事情后,你要是不想被处罚被判互殴那怎么办呢?立正挨打不还手?如果想更占理些,是不是要把脸凑过去?

正常人谁能做到立正挨打不还手?谁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得了如此屈辱的事?

如果一有纠纷那就定位互殴,那互殴的定性是不是定义的太过宽泛化了,这与普遍大众的是非观产生明显的冲突。这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的想法,老实人遇到违法现象,是不是就得吃亏。如果你不想吃亏,就只能违法。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如果还用老套的和稀泥各打50大板的方法,只会让打人者有恃无恐。我打你脸怎么着?你就得受着,敢还手就是互殴,最多我比你多罚300,这种坑老实人的处罚真是太让人憋屈了。

虽说如此的判罚在法理上没有大的差错,但从大众的情感上如何能让人接受。司法的判定不应该避重就轻,他应该体现的公平正义。让坏人要为他的冲动买单,并且以后能遏制住这些人恶的想法,更能让受伤害者感受的法律的支持和温暖。

不过好在当事女子对处理结果正在申请行政复议,甭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向这名女子学,不向不公平事件屈服。社会的和谐不是靠忍气吞声来换来的,果畏畏缩缩只能让坏人更加春风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