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因患有严重的疾病律师认为不适合继续羁押的,律师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时,办案单位往往出于案情和办案的需要就是不给办理取保,遇到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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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另外一条取保候审的途径,可能很多律师没有想过更没有试过,那就是律师除了向办案单位提交取保申请以外,还可以向羁押单位,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当事人不适合羁押的原因,最好附上病历作为证据证明。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没有现实的*力暴**危险性,律师基于当事人健康原因向看守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批准的可能性往往要高于直接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因为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因为健康原因真要出点儿事儿,那看守所是要担责的。
所以,如果律师代理案件的当事人真的有这种因健康原因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在多次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又不批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走向看守所申请取保候审的这条路。如果律师的取保候审的观点能得到看守所的认可,然后由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去打报告,批准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
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作者:律霸法律咨询平台--崔常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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