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嫖娼被举报怎样定性和处罚 (半年后有人告嫖娼怎样定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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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证据确凿的嫖娼,行政处罚的决定还能被撤销?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嫖客告赢公安局的真实案例。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案情回顾

二、公安分局行政违法的原因

三、关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的规定

四、什么是行政程序轻微违法

五、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后果

案情回顾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9年3月安XX步行至武汉贸易一路进入一休闲店内,与案外人熊XX约定以1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双方使用避孕套发生性关系后安XX向熊XX支付100元现金,安XX离开休闲店后。沌阳派出所民警当日对贸易一路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安XX进出休闲店,该派出所民警在附近将安XX控制后将其带回贸易一路的休闲店内。安XX被带回贸易一路休闲店后,民警在对现场向安XX及案外人熊XX进行询问的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安XX当场自认使用避孕套与案外人熊XX发生了性关系,*交性**易的价格为100元一次。公安分局认定安XX实施的行为系嫖娼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安XX不服,分别提出了行政复议、一审和二审行政诉讼,最终二审行政诉讼判决认定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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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行政违法的原因

本案当事人提交了城市监控视频和询问时的录像及截图等视听资料。结合两者比对可看出,公安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大多为辅警参与 ,在对安XX实施抓获过程中,其城市监控视频所呈现的内容与安XX提交的两份“查获经过”以及“现场笔录”中载明的办案民警或检查人员均有出入,同时被上诉人的“询问笔录”上载明的“询问人”也与录像的内容不相符, 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等的规定。被上诉人在查获、询问、检查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不符合行政程序规范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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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并表明执法身份。”以及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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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程序轻微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

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以前述规定的第三款兜底条款认为公安分局的程序存在轻微违法。

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后果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同时该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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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本案中,虽然最后嫖客胜诉了,但是因为其已经被行政拘留完毕,且法院判决书也依据法律规定不撤销行政行为。该胜诉判决对嫖客来说,也无法改变他已经被拘留的事实。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拒绝赌毒,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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