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欠款纠纷的处理方式 (工程承包方工程款拖欠如何处理)

一、工期索赔

发包方作为强势一方经常会出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便利等配合措施,导致施工方从进场施工就面临工期延误,在施工方提出意见时也往往不通过书面回复,而是口头答复,诸如此类工期顺延,可是当工程结束,发包方不想付款时就会提出施工人工期延误造成他们巨大损失,要求工期索赔,由于施工人没有做好准备,要么同意发包方扣减工程款,要么就要接受发包方延期付款。

律师支招:

1、施工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一旦出现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一定要书面申请顺延工期,保留好签收记录,尤其建议通过发EMS的方式送达。

2、万一没有书面申请的时候,要把工期延误的具体情形,延误的时间编写成表格,让发包方、监理签字盖章,如果发包方不肯盖章,至少要由监理确认工期延误与施工方无关。

3、如果上述两步都没有做,那么一定要在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提现工期延误的原因不是施工方造成。

做好以上三步,如果遇到发包方利用工期索赔进行拖延付款或反索赔的话,律师可以轻松将对方的索赔请求*翻推**。

二、不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后,往往通过不组织竣工验收的方式拖延付款,理由是施工方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当施工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报告时一般都是交给监理盖章,发包方会指令监理不配合盖章,这样施工方永远都没有完成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发包方就可以合理合法的不组织验收,从而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律师支招:

1、在施工过程中注意随时补充各类审批手续、设计变更手续,以免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超预算规避责任拒绝验收。

2、尽可能将所有竣工验收资料确保监理单位盖章,如果发包方不组织验收,施工方可以单独申请竣工验收,如果没有监理盖章,施工方就不具备申请竣工验收的条件。

3、在发包方拒绝验收的情况下,用EMS将竣工验收申请书快递给发包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发包方应该在收到施工方申请后28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做好以上三步,可以解决发包方不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和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

三、不按时支付进度款

发包方往往由于自身因素,经常不按时间支付进度款,施工方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也不能强势催款,导致客观上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律师支招:

1、在招投标时仔细研究施工合同,把进度款支付时间节点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2、一旦出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一定要书面申请支付进度款,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